当前,数字检察成为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创新点,是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数字检察的基本运行逻辑可以分为“大数据收集与处理—模型构建—功能实现—社会治理”几个基本环节。大数据收集与处理环节,即对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数据进行收集与整合。一方面,对过往案件资料进行收集与整合,形成检察工作法律监督的“资料库”;另一方面,突破地域行政区划、行政机构系统的限制,实现跨地区、跨机构的数据整合。在模型构建环节,依托检察人员与技术人员的配合,实现法律监督的数字化。具体而言,检察人员对个案进行剖析、挖掘与梳理,对其中的重要元素与办案逻辑进行剥离,进而由技术人员处理为计算机语言并通过算法构建计算机模型,将传统的法律监督案件办理转化为数据输入到输出的过程。就功能实现环节而言,数字检察下的法律监督主要能够实现两个基本功能:一是类案检索,即脱离法律监督以个案为单位的考量,实现以类案为基础的监督模式。法律监督模型的底层算法是对数据进行分类、设置标签,因此在数字检察中的法律监督将以类案构建检索机制,检察人员通过输入案件线索,算法将推荐相关案例以及法律规定。类案检索有助于统一案件办理标准,同时也能够提高检察人员的工作效率。二是风险预警,即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作出快速识别。通过法律监督在不同领域的需求,建立专项监督模型并构建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办案中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点进行监控、预测、识别,并迅速作出预案,实现案件的全周期管理。就社会治理环节而言,应当认识到法律监督的最终目标是参与社会治理,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给出解决方案。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监督应当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与判断,进行诉源分析,找到社会治理层面的漏洞。借助数字检察,技术能够更加直观、多维地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增强检察机关作出决策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检察工作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效率,同时还能够保障优质的办案质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质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