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职,更好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
一、建立专门独立的检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检委会日常工作的重要性,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确定专职秘书,保障硬件设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检委会办事机构。为了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体现检委会在检察机关中的业务决策作用,积极着重抓好日常事务性工作,主要体现为收集和审查提交上会的案件和议题材料、收集讨论材料、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报备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检委会决议、负责督办检委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细化议题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明确检委会的职责是要针对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进行重点讨论,对案件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应当由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把关,并由业务部门在检委会召开时作详细汇报。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事项,明确检委会讨论研究的范围,对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议。
三、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提升检委会议案决策能力。按照上级院检委会工作要求,结合本院检委会工作实际,实行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进一步提升检委会委员的政策、法律、业务水平,提高检委会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一是结合办案,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高检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工作指导性意见,确保检委会委员对疑难案件和问题的处理判断真正做到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实践指导。二是重点抓好议案学习,对于上会讨论议案、安排专门人员审查并将要上会讨论的案件和材料提前发送给检委会委员,以及在学习和讨论案件时能全面掌握学习内容,有效抓住学习重点,发表有针对性的意见。三是在每次召开检委会时,要求每位委员都要独立地发表自己真实的见解,这就要求每位委员开展集中专题学习,提升议案能力和决策水平。目前,本院已召开展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检委会集中学习2次,极大地增强了检委会委员在当前形势下对突发案件的研判能力。
四、规范检委会的监督制约机制。检委会是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开展工作的,因此,在检委会议事决策中,既要发挥检察长主持、引导作用,使其他委员认真尽责、充分发表意见,又要搞好监督制约。主持人在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前,不得对议题的处理、定性先做表态或提示性发言,对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事项,检察长应按照程序要求,在专职委员、不但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言后,再发表个人意见,并对讨论的情况进行总结、归纳。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检察长认为委员们对议题的分歧意见大,可以决定对议题暂不交付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进行讨论,如因承办人不客观汇报事实、证据而造成冤假错案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建立检委会委员任期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委员的责任心。每届检委会委员可与检察长的任期相同,以避免任期终身制。要在实行集体负责制的基础上,落实个人责任追究制。实行检委会会议委员书面发言、会议记录委员认可签字制度,以促使基层尽职履责、有据可查各委员发表的意见。对因非客观性原因造成检委会决策上的失误,应追究集体责任和影响正确决策的委员个人责任,以此增强其责任感和危机感,要建立健全检委会工作考核管理机制,委员定期向检察长和全院干警述职,将各委员在检委会发表的意见情况进行统计,纳入年度考核机制,并将此作考察、评价的重要依据。明确和细化检委会成员的德、能、勤、绩考核标准和等次,并结合对每个委员当年的调研成果,有价值的建议、会议发言中的重要观点和意见,以及在检察工作中的履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将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奖惩挂钩,以增强检委会委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