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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探讨】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 2020-06-28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检委会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提请审议的案件、事项的质量。随着现行法律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目前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检委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不规范。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普遍存在“议案多、议事少”的现象,即检委会讨论具体案件多,讨论规章、制度,法律执行,重大报告少,将这些事项的讨论放在了院党组会议、检委办办公会及院务会上,改变了检委会的议事职能,造成了检委会与其他职能机构界限不清。检委会议事程序不规范,大部分基层院仍然采取“临时事、临时议”的方式召开检委会,没有实行例会制。检委会委员对上会案件及事项缺乏会前的调查、研究,缺少对该案及事项具有针对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了解,从而降低了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

  2、重决议、轻督办,导致检委会的决策难以体现。

  由于检察长的事情繁多,检委会委员都有自己所从事的专项工作,加之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办事人员严重不足,因此,所决定的事项仍需提交问题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承办、落实,检委会对所研究的事项多数停留在讨论、表决层次上,很少给与具体指导,导致了执行的准确性、效果不尽人意,从而使检委会决策作用难以体现。

  3、 检委会办事机构职能不到位。

  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不足,案件繁多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立不健全。检委会办事机构有的归属案管办、有的归属办公室、有的归属法律政策研究室,另外检委会办事机构没有专门负责人员,造成了办事机构人员多忙于机构日常工作及检委会会务工作,无力承担案件和事项的实体性审查及检委会会后的督办工作,严重影响了检委会议案质量和议事效率。

  二、完善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的几点建议

  1、基层检委会委员需进一步完善。检委会委员的政治修养和专业素质决定着检委会的有效发挥。基层检察院在选任检委会委员时要实行严格选拔,严格考核,注重从政治素养高、具有法律专业水平、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员额检察官中选任检委会委员,并定期对检委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促进检委会委员专业水平的提高,从而为检委会工作打下高质量的坚实基础。

  2、要注重调查研究,发挥检委会的指导作用。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议案,要给检委会委员调查思考的时间,在此基础上发表的意见才具有权威性,其次,检委会还应通过检察长组织检委会委员进行社会调查研究,布置调研课题,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使检委会能够主动研究,发现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提升检委会委员的素质,更好地发挥检委会的检察职能。

  3、要强化基层检察院检委办的职能作用。加强检委会会前的实质性审查环节,对提交检委会审议的事项、案件,检委办应对议事、议案范围、提请程序等形成初步的处理意见并提交检委会,真正起到检委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对不符合议题标准的议案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确保议题的内容清楚,主题明确。其次,要加强对检委办人员的配备和力量投入,挑选政治站位高,法律业务水平精、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从事检委办工作,从而有效地提高检委办工作职能作用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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