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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9-10-15

  

  子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机构设置

   子长县人民检察院设有四部一室,分别为: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和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认真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今年来共受理提请逮捕138件16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件142人;受理移送起诉203件24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99件242人。在案件办理中我院与监委、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采取提前介入侦查、案件评查等措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二)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始后,我们按照省、市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印制宣传册1000份,多次在四路口广场、乡镇集中进行宣传,及时上报涉黑涉恶案件报表和信息。同时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严格把关,每一起都经检委会讨论认定,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针对公益诉讼线索匮乏情况,我们积极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先后印制宣传册1000份,开展大型主题宣传2次5月16日,我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局主要领导及部分烈士家属走进子长县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当日又召开保护烈士名誉荣誉座谈会,宣传英烈保护法,县电视台全程报道。通过多方面努力,有力打开公益诉讼的工作局面,已完成上报公益诉讼线索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目前有3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分别经省市院审批,均已起诉法院,其中两件已判决。

  (四)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9件;依法纠正漏捕18人,纠正漏诉15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2件次,“两个专项”活动中,监督移送3件,监督立案3件;严把批捕、起诉案件证据标准,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程序,依法不批捕20人、不起诉5人。

  (五)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追诉漏犯15人,纠正漏罪18宗,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件,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我们积极开展对驻所联网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件(次),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次),完成了目标任务的100%,同时不断健全了超期羁押审查制度,监督公、检、法三机关未出现一起超期羁押,实现了超期羁押零目标。

  (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着力健全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一年来共发出审判监督案件检察建议21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8件,均得到采纳改正;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子长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37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员48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1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886.7元,较上年度增加了91.49元,增加了11.46%,主要原因是中省办案经费增加及人员正常升档工资增加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886.7元,较上年度增加了91.49元,增加了11.46%,主要原因是中省办案经费增加及人员正常升档工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883.81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3.81元,为行政运行693.81万元,其他检察收入1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883.81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83.81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693.8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90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6.7元,较上年度增加了91.49元,增加了11.46%,主要原因是中省办案经费增加及人员正常升档工资增加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86.7元,较上年度增加了91.49元,增加了11.46%,主要原因是中省办案经费增加及人员正常升档工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3.81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83.81万元,为行政运行693.8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9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3.81元,其中:人员经费458.65万元,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五险一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公用经费235.16万元,为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75万元,较上年减少1.10万元,减少了11.17%,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5万元, 较上年减少1.10万元,减少了11.17%,原因为制定了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定,压缩车辆运维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75万元,年初预算为9万元,差值为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5万元,年初预算为9万元,差值为0.25万元,原因为办案工作需要;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05万元,较上年增加0.03万元,增加了150%,原因为外出培训次数增多。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1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15.6万元,增长了96.68%,原因为2018年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6.部门预算:指是编制政府颈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文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约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子长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5日

   子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子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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