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更好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2020年8月25日,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销售假烟假酒一案向子长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副检察长王晓霞带队组成诉讼团队出庭提起诉讼。被告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一个河南女人手中购买的假冒伪劣卷烟及假酒,卖给子长市安定东路经营“中国名酒”的麻某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子长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子长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在“中国名酒”店查获假冒“软中华”、“芙蓉王”,“西凤”“五粮液”等,经鉴定价值10万多元。
子长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李某销售假烟假酒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子长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支付三倍赔偿金206250元,并在地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