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坚定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强化沟通联络,携手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内餐饮、烟酒等门店暂停营业情况及与人民群众相关联的物资供应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积极助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巡查人员对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的顾客健康监测台,戴口罩、测温、验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的落实及购买“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台账与“陕药通”APP的上传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查看,对店内消毒及工作人员着装、口罩佩戴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查看。巡查中发现有极个别的烟酒门市、理发店的店主存在侥幸心理,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统一安排部署,偷着开门营业。在检察官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们的耐心劝阻和释法说理下,最终也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关店配合疫情防控。
下一步,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努力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不误,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同心协力、担当有为 ,坚决做到履职不缺位,把疫情当命令,为全市社会平安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您:如发现下列行为,可以向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举报哦
1、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的;
2、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对商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促销的;
3、生鲜、肉类市场存在应检验检疫而未予检验检疫的;
4、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疫情期间不明码标价、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哄抬物价以及虚假发布药品广告违法促销药品等违法行为;
7、涉及非法行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等防护用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8、疫情期间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发现的证照不全、无健康证、食材卫生不达标、健康证过期等问题,以及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过期、不全等违法情形;
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10、污染饮用水源地和污染环境等行为;
11、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12、上述领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13、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您在工作、生活中发现上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及时向子长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举报:
1)电话举报:12309 或 0911-7122000
2)来信举报地址:陕西省子长市 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邮政编码717300
3)两微一端举报:关注“子长检察”公众号留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