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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民保护英雄烈士

发布时间: 2019-07-04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法律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与爱国主义精神。近日,子长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全体干警在副检察长王晓霞的带领下,对全县范围内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和红色教育基地设施保护现状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摸底。

  调查中子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先后对子长县安定东路1号的子长县革命烈士陵园、子长县瓦窑堡镇齐家湾村的子长县烈士公墓、子长县涧峪岔镇团树塔的子长县团树塔烈士陵园、以及毛泽东旧居、谢子长故里等进行了走访调查,及时做了现场勘验,询问了相关当事人,对烈士陵园和革命旧址情况做到了全面了解。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调研发现,子长县烈士公墓、子长县团树塔烈士陵园、毛泽东旧居、谢子长故里基本上都能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按规定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没有发现非法占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和设施,随意堆放垃圾,改变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用途,砍伐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树木等有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浄的环境和氛围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革命旧址设施存在乱涂乱画、管理不规范、设施年久失修、保护不力等现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子长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督促相关保护单位依法履职,积极整改,做好革命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持纪念场所庄严肃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基地教育作用。

  子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王晓霞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院民行部检察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英烈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运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充分用各种调查手段,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及时收集固定涉案证据,对发现的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充分运用起诉等职能,切实加强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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