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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人民检察院严把涉案财物管理,有效提升案管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7-05

  2019年子长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款物实行全程、全面的系统性监管,有效提升了案件管理工作。

  一、完善台账登记制度,规范财物交接流程。

  建立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台账,严格记录涉案相关款物的收、管、退、缴等环节情况,将涉案财物在检察机关的流转的所有程序纳入暗管部门的监管。首先严格涉案财物接收审查。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重点审核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是否规范、移送材料是否齐全、实物与清单是否相符等,对于侦查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可以提出监督意见。其次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一案一清,一物一清,对涉案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等特征逐案逐项详细登记,做到数据准确、条目明确,入库有凭证、出库有手续,随时备查。

  二、做好涉案财物保管,严格执行财物扣管分离。

  为了全面加强对涉案财物的规范化管理,按要求,首先做到基础设施标准化:设立了近20平方米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并配备专业保险柜、涉案财物存放柜,证物展示柜等,将所有涉案财物存放在特制保管柜内,实行一案一库归类管理,在基础设施上满足涉案财物存放的标准和要求。其次做到管理场所安全化。按照高检院对涉案物专用保管场所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备要求,在涉案财物保管室安装防盗门、除湿机、保险柜等设备,有效提高涉案财物保管室的安全性,防止涉案财物毁损、灭失。再次做到特殊物品管理专业化。对特别贵重的涉案物品、外币现金等,使用保险柜,专箱进行保管,确保万无一失;对特殊物品的存放情况,及时报本院纪检、计财部门备案,严格保障特殊物品的安全性。

  三、、推动管理的信息化,提高财物管理效率。

  首先严把涉案财物“入库关”。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财物管理登记册上逐一记录备案,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涉案财物登记卡,然后将涉案财物附清单封存入库。其次严把涉案财物“在库关”。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对收到的财物建账设卡,载明经手人、出入库时间、财物性质、借用事由等情况,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对所有接收物品统一实行“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管理模式。对物品及时进行电脑登记造册,并将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坚持手工自制台账,完整记录涉案财物流转信息、交接过程等情况,对涉案财物进行实时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流程监督职责,确保涉案物品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再次严把涉案财物“出库关”。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根据诉讼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办理案物变动手续,确保案结财物清不留隐患。在办案部门调用、移送、处理涉案财物时,重点审查其审批手续,确认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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