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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线普法】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22-01-27

 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县人民检察院将会推出系列普法作品,为您解答疫情期间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法律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释法析理 

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检察官提醒 

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不仅会污染环境,还有传播疾病的风险,请将口罩丢入垃圾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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