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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盘点】延长检察这一年

发布时间: 2020-01-16

挥手告别2019,我们迎来了全新的2020。这一年我们的检察故事里留下很多的精彩瞬间,下面,跟随小编的脚步,找寻2019年藏在记忆中的检察故事吧!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院部署动员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组织学习19次,其中检察长领学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5次,集体学习11次,学习交流2次,警示教育2次,检视剖析问题研讨1次。全体干警能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要求进行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收获颇多,思想政治受到空前洗礼。通过学习教育,全院共检视问题16个,其中11个已整改落实到位,一个属于长期整改,四个正在整改落实中。目前我院主题教育活动正向着常态化教育,制度化整改落实发展,力图通过学习教育常态化进一步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6件8人,适用逮捕措施4件6人,法院作出判决5 件7人。一是积极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3月18日,在延长县高级中学开展《扫黑除恶进校园,平安伴我共成长》法治教育活动;11月14日,为延长县高级中学1000余名师生作法制讲座。同时,我院干警担任延长县辖区内十七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不定期开展法制讲座。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凝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27日,邀请县部分小学校长、老师、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等部门的同志走进检察院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三是切实维护校园安全,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局多次座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6月17日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配合教育局深入辖区中小学对校园安全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未成年人保护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一步宣传检察工作,扩大社会影响,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三、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2019年7月开始,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所有受理的案件全部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告知制度,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解释认罪认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精准化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截止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法院80人,占适用以来起诉数的87.9 %。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16件,法院采纳16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8件,法院采纳8件。适用精准量刑建议37件,法院采纳 37件。

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评估预警,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件4人,涉案金额高达6千余万元,依法逮捕骗取贷款犯罪6件8人,依法起诉至法院4件6人,召开公安、检察联席会议,就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达成共识,并就延长信合管理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延长信合予以采纳并书面回复我院。

五、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19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涉恶案件9件27人,经审查向法院起诉9件27人,其中7件21人由市院挂牌督办,其中吕某某等十二人强奸、抢劫、盗窃、敲诈勒索案移送市院审查起诉,由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4日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吕某某被判处死刑、李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移送起诉的涉恶案件6件15人,其中张某某、古某某、陈某某等九人组织、协助卖淫罪一案已于10月16日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古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董某某、吕某某、吴某某等六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一案已于12月31日一审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全部获刑;本案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薛某某依法未认定为恶势力成员。被告人董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现金47万元、陕J9P288号黑色奔驰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六、举行检察开放日,深化检务公开

4月26日,邀请省、市、县劳动模范、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代表等20余人在延长县总工会领导的陪同下,参加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嘱托,增进检察机关与社会民众的联系。5月27日,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学校校长、老师、部分学生、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部门等单位的同志参加,凝聚各有关部门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少年儿童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认识,帮助他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8月22日,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6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和工商联有关领导参加活动。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七、紧扣公益核心,多措并举推动公益诉讼工作

发现公益诉讼线索55件、公益诉讼立案54件,发出检察建议54件、公告1件、起诉1件。积极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纪委监委汇报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9月11日,延长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县纪委监委、检察院会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八、强化宣传载体,多方发力显成效

加强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及“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及时宣传检察工作动态和成效,扩大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2019年在各级主流媒体发表刊登稿件27篇。其中,在国家级主流媒体《正义网》刊登稿件1篇,在省级主流媒体《陕西传媒网》、《西部法制网》《陕西检察网》共发稿27篇。发布微信公众号134篇,其中原创作品被陕西检察微信转发5条。发布微博4450余条,微博239次进入检察院微博政务排行榜,8次进入月榜,原创视频《生逢1949,我和祖国共成长》被正义网转发。发布头条号672条,其中原创文章《张扣扣今日被执行死刑 死刑的法律规定你了解吗?》阅读量突破10万。有利提升了宣传效果。利用检察开放日、12309宣传周等、普法进校园等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九、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内部监督

2019年是我院案件质量提升的关键一年。我院由案管部门组织每季度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今年共评查案件49件,包括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民行案件、刑罚执行监督案件,这是较以往评查案件范围最全、最广,涉及到检察四大业务。坚持检察长带头评查重点案件,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全程参与。整个评查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主要从法律程序方面、实体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涉案财物处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性操作和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查。采用分组交叉的评查方式进行初评,汇总、讨论复评后确定优秀案例和瑕疵案例。如期上报市院及本院业绩考核办,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就评查出现的问题和意见汇总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案部门,督促办案部门进行整改后报案管办备查。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就是为达到以评促改,确保实效,引导干警时刻落实规范、执行规范、促进规范执法办案,提高我院案件质量再上新高。今年,通过县政法委向市政法委报送两例优秀案例,并将我院一名检察官推荐为延安市案件评查员。

十、助力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我院包扶罗子山镇利壁行政村、张家滩镇董家河、韩家村等五个行政村,共64户贫困户扶贫工作,组建2个驻村工作队,安排23名党员干警与贫困户结对包扶,帮助贫困户发展果园、养殖业、大棚种植等产业,提供管理技术、农资和工具。为种植业每户贫困户提供1万余元化肥,为养殖业每户贫困户提供猪崽6头,饲料10袋,化肥近20袋。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党员活动室、生产道路文化广场、生产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扩建饮水工程两处(利壁村、董家河村),新建涝池3处(利壁村1处、董家河村2处),维修通村道路1条,新建生产路1条,新建党教室1处,协调联系为2个村(韩家村、董家河村)配备桌椅板凳,为董家河村修建养老服务中心1处,新建文化广场2处,维修、改造农民技能培训中心1处,全面完成扶贫攻坚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十一、发挥工会优势,关心关爱职工

我院在一楼设立爱心驿站,解决单位周边环卫工人饮水、休息问题。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职工之家室内面积约为150平米,设有综合训练器一台,跑步机2台,健身车2台,仰卧起坐板2台,美体机2台,拳击袋1只,台球桌1台,乒乓球1台,并建设室外羽毛球场地一处和围棋、象棋设施。职工书屋面积约为60平米,现已购置各类书籍675册,其中文学类350册,政治类120册,法律类205册,电子音像制品30余种,配互联网笔记本电脑4台,书架、书桌椅已经全部到位。12月3日,延安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县区工会主席调研指导我院工会工作,并召开现场观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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