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长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时,发现该案系王某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矛盾产生怨隙,冲动之下将夫妻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中电器、被褥等物品损毁,经鉴定损毁物品价值8千余元。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不应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我院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同时,对王某的前夫王某甲及其家人进行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的矛盾。
王某甲及其父亲情绪较为激动,主管检察长康海玲给二人倒了茶水,耐心的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二人的心情表示理解,认为王某砸坏家中物品的行为确实冲动,但夫妻双方都需要理性客观的分析彼此的不足之处,应当互相包容体谅,互相理解尊重,从两个年幼的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应当放下过去的矛盾纠纷,不再指责和计较谁对谁错,彼此过好今后的生活,同时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康海玲一番有理有据、入情入理的话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王某甲表示检察机关“说话很有温度,很接地气,自己也遵从法律规定”。
近年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办案时注重“天理、国法、人情”的一体性,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努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检察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