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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枚烟头引发的后果···

发布时间: 2019-09-05
2019年8月21日,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对符某某失火罪一案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本案的庭审活动设在延长县交口镇埝义沟行政村党教室院内公开进行,观摩群众众多。
 
   
 
  被告人符某某在玉米地干活休息期间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27.33公顷,有林地、灌木林面积27.23公顷。公诉在庭审中指控被告人符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该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通过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及在场旁观群众,在从事农业生产时要树立“上山不抽烟、不点火”的防火意识,谨慎用火。最后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符某某失火罪成立,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六个月。
  本案属于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中维护环境保护的重要监督环节,据统计,从2014年至今,在延长县境内因失火罪被判处刑罚的案件12件,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大部分是吸烟乱扔烟头、上坟烧纸、农耕清理杂草等。
  在本次巡回法庭审判符某某失火案中,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也给当地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有力推进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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