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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10-15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的工作方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5.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6.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8.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我院内设机构设为四部一室,分别是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和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县“三个跨越、两个转变”总体目标,紧扣“三大攻坚战”,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狠抓检察队伍作风素质教育,积极推动平安延川建设,检察工作的监督、服务和保障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检察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刑事检察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截至12月底,在侦查监督工作方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06144人,批捕7088人,不捕3656人,审查批捕案件准确率为100%捕后撤案、判无罪和绝对不起诉案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全面完成市院年初下达的指导性目标任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7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22件,打击了违法犯罪,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起诉工作方面,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刑事案件 106156人,起诉89134人,不诉1518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22人,公安机关撤案2人,提请市院抗诉11人,凡起诉至县法院的案件均做了有罪判决。充分发挥公诉环节诉讼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办案中出现的一些程序性违法行为,书面纠正25件次,目标任务23件次,完成比例108%;纠正漏罪23人,目标任务15人,完成比例153%;追诉漏犯20人,目标任务9人,完成比例222%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部门不规范审理问题,提出纠正意见9件次,审判部门均采纳并纠正,规范了审判行为,维护了司法公正。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着力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检察长和一名员额制检察官分别受聘担任延川县中学和延川县城关小学法治副校长,并先后深入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4次,受到与会师生的一致好评,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检察综合业务工作。严把案件进出关,促进自身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指标。共受理案件198418册,送案审核176件,移送案件176件,报送市院2件。坚持对办案期限和办案程序进行跟踪监督,口头纠正法律文书瑕疵4次,发出办案期限口头预警通知8依法规范做好律师接待工作,安排律师阅卷8人次,刻录电子卷宗阅卷光盘8张。准确统计各类检察业务数据,及时纠正统计报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及数据导入错误问题,并按季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制作电子卷宗188232卷;评查各类刑事案件128册,完成评查报告4份,任务数4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8条,任务数30条,完成比例126%;公开法律文书115份,任务数91份,完成比例126%;完成统计专题分析4次、统一业务系统自查报告4份,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案件质量。

3、行政综合工作。全年编发《延川检察》48期,在检察日报、法制网、正义网、陕西法制网等媒体刊登宣传稿件275篇(任务数234篇,完成比例117.5%),调研11篇(任务数3篇,完成比例366%),同时积极在微博、微信、手机订阅号转载和原创各类工作动态、案例信息、法治评论,检察宣传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5月份,支持、配合检察日报社在我院开展了“40.光荣与梦想,走进100个基层检察院”系列报道活动,使延川检察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坚持及时收集和科学管理,全年收集各类文书档案140卷、诉讼档案120卷、录音录像4盘。保密工作,加强对重要涉密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年无任何失泄密事故发生。

车辆、财务、卫生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均运行顺利,为办案工作提供了优质服务。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我县维稳形势,严格落实省、市检察院提出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紧盯重要环节和部位,明确打击重点和范围,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检察长履职台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以及刑事检察、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干警先后深入县城中心街、人口密集区域、包抓的延水关镇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在机关大院、包抓乡镇分别设置了举报箱、悬挂了横幅、张贴了公告。同时,积极落实刑事检察部门干警配合公安机关在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方,针对性地滚动摸排案件线索,增强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精准性。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件。其中,刘鑫帮涉嫌诈骗一案,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名义,通过“砍头息”借款方式向他人贷款,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和违约金额,要求被害人另找担保人重新签订虚增的借款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让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并利用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被害人签下还款协议,其行为具有黑恶势力倾向,社会危险性强,被害人众多,我院遂对其作出逮捕处理决定;刘小红聚众赌博、石飞飞和石仲毅聚众赌博、梁二松非法拘禁三案四人犯罪案件,之初,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案件提请我院批捕,在审查后尽管我们认为此类案件不具有涉黑涉恶案件的构成要件,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危害性,坚持按照此类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要求,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并与公安机关在侦查方向、证据把控等方面多次座谈讨论,实现了对此类案件的快速批捕,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司法改革部署,坚持固本强基,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的首位,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成果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学党章、学宪法法律、读经典”活动,积极倡导学习最美法官、最美检察官、最美警官先进事迹,教育引领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增强了践行“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的坚定性。

二是强化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周三集体学习日制度,业务一线干警轮流上台辅导讲课,交流办案经验,研讨疑难案例;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举办的各类适应性岗位培训,着力培养骨干型、尖端型人才;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加速推动了人才储备不足问题的解决。今年以来,先后有10余人次外出参加了各类业务培训。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规定,“一把手”和分管副检察长、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从制度上扎紧廉政风险的“笼子”。依法公开有关案件信息,全面展示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主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促使干警始终保持公正廉洁的执法观。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定期向省、市检察院统计上报执行情况,确保了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37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已交社保管理。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963.75元,较上年度减少了59.4元,减少了5.8%,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963.75元,较上年度减少了60.2元,减少了5.88%,主要原因是:(1)本年厉行节约支出减少;(2)转移支付装备经费未付;(3)社保经费未付完。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960.15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0.15元,分别为行政运行719.7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40.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如下图)                                    单位: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564.5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64.57元,包括基本支出509.14万元,项目支出55.43万元

(如下图)                                    单位: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63.75元,较上年度减少了59.4元,减少了5.8%,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963.75元,较上年度减少了60.2元,减少了5.8%,主要原因是:(1)本年厉行节约支出减少;(2)转移支付装备经费未付;(3)社保经费未付完。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57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64.57元,包括行政运行509.1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5.4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14元,其中:人员经费448.61万元,为基本工资207.03万元,津贴补贴139.78万元,奖金22.1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2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7.44万元,住房公积金18.20,抚恤金19.77万元,生活补助12.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9万元;公用经费60.53万元,为办公费11.16万元,水费0.90万元,电费5.45万元,邮电费0.65万元,取暖费13万元,维修(护)费1.81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9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9万元,较上年减少4.44万元,减少了56%,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原因为无特殊原因不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减少了3%,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无特殊原因不增加车辆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16批次,65人次,支出0.49万元,较上年减少4.35万元,减少了90%,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9万元,年初预算为3.49万元,差值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原因为无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原因为无特殊原因不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年初预算为3万元,差值为0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无特殊原因不增加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年初预算为0.49万元,差值为0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3.07万元,较上年增加2.29万元,增长了25.41%,原因为院里加大干警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 1个,共涉及资金 5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3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11.16万元、水费0.90万元、电费5.45万元、邮电费0.65万元、取暖费13万元、维修(护)费1.81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95万元),较上年100.79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21.62万元、水费2.47万元、电费4.67万元、邮电费8.47万元、取暖费4.23万元、差旅费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55万元、印刷费1.71万元、维修费2.41万元、租赁费2.03万元、培训费0.78万元、接待费4.84万元、专用材料费0.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9万元)较上年减少40.26万元,减少了39%,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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