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日在延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晓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县委、上级院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遵循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聚焦中心工作,聚焦发展大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挑战,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县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戮力同心,攻坚克难,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沉着应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立足延川实际,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服务“六稳六保”。
(一)全员出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全面落实县委和市院安排部署,牢固树
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及时成立了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制定了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院干警分三组在城区新建沟和粮园进行了近一个月的24小时轮班值守,严防严控、教育引导,共排查社区居民206户699人,实现了“0感染、0传播”,切实筑牢了战“疫”防线。同时,单位及干警向县慈善协会捐款7900元,为战“疫”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高压严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我院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谋划“六建”工作。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依法快捕、快诉。2020年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案21人,该案于9月30日起诉至县法院,实现了9月底前案件清结,法院于12月18日作出了有罪判决。畅通了与公安、法院的协同联动,加强了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了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议堵塞了监管漏洞,形成打击合力,真正做到“破网打伞”。
(三)多措并举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巩固脱贫成果,在严厉惩处涉扶贫领域犯罪行为的同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25000元,杜绝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发生。严格落实扶贫政策,扎实开展了“三排查三清零”百日行动,做好延水关镇伏寺村17户贫困户和乾坤湾镇滩则村22户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创新推进生态治理,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督促复垦土地25亩、复绿林地201.45亩、补植林木6275株,清除垃圾废物15余吨。2020年6月份和8月份,分别与子长市院、山西省永和县院就保护“母亲河”制定相关协作机制,形成了跨区域公益诉讼工作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先后于11月6日、12月17日对2起不服行政处罚申请监督案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化解了风险,消除了隐患。
(四)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环境和谐稳定。把群众的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新时代“十个没有”平安创建,派出检察室3个、驻所干警5名,实时监督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城关派出所、看守所的日常司法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安排9名干警在综治中心轮流值班,参与释法说理、调解说事,及时稳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远程视频接访室积极回应民众诉求,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回复、三月内实体答复”要求,共接待来信来访21件次,所反映问题均做了妥善处理,防止了矛盾激化和信访线索积压。积极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10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宣传11次,受教育者达3000余人;举办“护苗2020”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坚定决心,强化监督,全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延川建设
坚持以平安延川、法治延川建设为抓手,围绕核心数据,履行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四大检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强力推进刑事检察。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8件120人,批捕60件91人,不捕18件29人;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3件108人,起诉52件90人,不诉10件10人。加强诉讼监督,向侦查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1件,向审判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6件,纠正漏捕6人、漏犯1人、漏罪2人,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10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2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53件76人,适用率76.77%,量刑建议精准率88.46%,采纳率97.37%,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针对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等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情况,适时变更强制措施3件3人。
(二)着力强化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严格规范办案程序,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共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7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件,共向县法院发检察建议35份,法院均予以采纳并回复,采纳率和回复率均达100%。扎实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法院已再审并改判,取得了良好法律监督效果。
(三)坚持做实行政检察。紧紧围绕民生权益和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新期盼,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强化了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通过办理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向县法院发出行政审判监督检察建议1份。
(四)创新开展公益诉讼。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不懈在巩固公益诉讼成果、督促落实检察建议、落实落细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上精准发力。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2件,立案71件,均已办结。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44件、食品药品领域18件、国有财产保护6件、消防安全3件,办案规模和办案数量逐年上升。认真落实了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多次就窨井盖安全问题进行联合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三、砥砺初心,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始终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3次,其中一名副检察长接受了人大对其进行的履职评议及满意度调查,积极从监督中赢得支持。
(二)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运行案件查询系统,公开检务信息,优化对群众的法律服务,全年共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3条、法律文书71份、重要案件信息33条,召开公开听证会5次,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9人次,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三)积极联络代表委员,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不定期联络代表委员,全面了解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先后邀请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参加“检务督导面对面”“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重要活动,倾听民众呼声,增进司法认同。
(四)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升“两率一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原则,“线下”多次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上街开展法治宣传,“线上”通过“两微一端”原创和转载手机头条号635条、微信公众号839条、网络微博4800余条,通过各类媒体网站刊登宣传稿件55篇、调研文章10篇,发《延川检察》44期,用实际行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鼓足信心,固本强基,培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聚焦队伍建设,努力培养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认可的新时代好干警。
(一)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周三“集体学习日”制度,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跟进学习了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新政策,对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批示、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共开展学习教育30余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省院党组第二巡视组整改意见,在“回头看”中检验学习成效,增强了学习自觉,打牢了理论根基。
(二)着力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履职水平。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的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和适应性岗位训练26次,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了《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了专业知识储备,提升了业务能力水平,有7人获得个人三等功、全市十佳公诉人、优秀法律工作者等荣誉。开展案件评查130余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认真整改,确保了案件质量。全面运行2.0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
(三)扎实开展作风整顿,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严格落实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组织开展了“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廉政提醒谈话、“三个规定”知识测试,集中观看了《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叩问初心》等警示教育片,促使全体干警从相关案件中汲取教训,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心,时刻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公正司法。
(四)积极开展业绩考评,不断激发干事动力。严格考评标准,坚持奖惩结合,于8月份开始制定并逐步完善业绩考评办法,10月份正式运行,以案件质效指标为“指挥棒”,规范日常管理,竭力创建“五型机关”,强化了压力传导,推进了工作落实,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年终考评中排名较去年有所上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前瞻性还不够足,服务发展、清除阻力、排除障碍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业务发展还不够均衡,对漏捕、漏诉、民事审判违法等方面的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案件质效还不够高,线索摸排等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新理念、新政策贯彻落实还不够到位,工作亮点有待进一步突显。对此,我们将迎难而上,着力在破解难题、消除瓶颈中履行好检察职责。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新时代检察工作追赶超越关键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以更高站位践行检察新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持续跟进学习党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宣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好法律法规,普及好检察职能,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全民遵纪守法,营造全民懂法、信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县域发展环境安定和谐。
(二)以更实举措履行检察新担当。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持续全面开展“四大检察”。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重拳出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违法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用心用情依法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驻所检察力度,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到位的同时,保障好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重点部位的治安整治、重点人群的监督管控等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大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延川、法治延川建设。
(三)以更新理念彰显检察新格局。把“共赢”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加强跨区域协作、各部门联动、多领域监督,妥善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重点就黄河流域内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严格落实与山西省永和县的协作机制,在“左右岸统筹谋划”的同时,推进“上下游、干支流”综合治理,切实提升黄河流域联合防治、联合执法水平,确保黄河长久安澜。
(四)以更高素质树立检察新标杆。抓住司法改革契机,聚焦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落实业绩考评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共同抓起,大力开展教育整顿,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树立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标杆形象,勇担新时代检察工作重任,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砥砺检察初心、践行司法使命,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奋力为谱写延川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保驾护航,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相关名词解释
1.“六清”“六建”: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和“六建”工作。具体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3.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过程,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申请民事执行;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6.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制度。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
7.公益诉讼: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3月16日,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4月28日,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四号检察建议”,建议住建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这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法治之力,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补足短板、填补漏洞的一项重要举措。
9.“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0.五型机关:坚持政治统领,建设“政治型”机关;坚持学以致用,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求真务实,建设“实干型”机关;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创新型”机关;坚持严管厚爱,建设“廉洁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