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晓艳
各位代表: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聚焦中心工作,聚焦发展大局,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为我县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位要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对标对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范和指导实践,促使干警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中践行司法使命。二是坚持强化理论武装。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累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专题学习90余次,党组成员讲党课35次,形成心得体会750篇。三是坚持筑牢战斗堡垒。不断加强党组和党支部建设,持续通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检视整改问题,组织党员干警到枣园、杨家岭、梁家河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10余次,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植树、创卫等志愿活动20余次,进一步增强了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依法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是强力推进刑事检察。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53件627人、审查起诉案件456件648人,其中2021年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66件83人、审查起诉案件91件115人。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大、涉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累计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54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力犯罪82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01人;期间,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194件25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55名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开展重大案件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次。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强诉讼监督,向侦查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72件,监督立案27件、监督撤案31件,纠正漏捕2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8人;向审判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3件,均予以采纳。在刑事执行检察过程中,对看守所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45次,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38件、监外执行违法或不当96件,不仅防止了脱管、漏管问题发生,还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二是着力强化民事检察。紧紧围绕民生权益和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新期盼,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累计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74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市检察院成功抗诉2件。三是坚持做实行政检察。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9件,向县法院发出行政审判监督检察建议2份;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2次,对2起不服行政处罚申请监督案成功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四是创新开展公益诉讼。聚焦“4+5领域”,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19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21件,督促复垦土地25亩、复绿林地231.45亩、补植林木18000余株,清除建筑生活垃圾50余吨,修复污水管道6公里。其中,2021年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6件,先后实现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注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分别与山西省永和县、榆林市清涧县、子长市等兄弟院以及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就“母亲河”保护制定协作机制6份,形成了跨区域、跨部门公益诉讼工作合力。“督促整治黄河河道违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于2021年12月入选全省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督促保护马定邦故居行政公益诉讼案”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马定邦故居于2021年8月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参与社会治理作为重要抓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高压严打推进扫黑除恶。严格落实“三个三”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协同联动,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2018年以来共办理恶势力团伙犯罪案2案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案21人。持续深化“六清”、完善“六建”,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坚定决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2021年6月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二是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18年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远程视频接访室,全院累计受理各类信访案件86件,远程视频接访27次,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2021年4月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永坪工作站”,实现了检察服务向基层进一步延伸。三是助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发放救助金79000元,杜绝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发生;扎实做好延水关镇伏寺村和乾坤湾镇滩则村的驻村帮扶工作,促进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全院上下闻令而动,认真开展排查、流调、24小时值班值守等疫情防控工作,单位及干警向县慈善协会捐款1万余元,为战“疫”贡献了检察力量。四是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环境。深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017年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件22人。加强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预防,分批组织600余名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2018年初“两反”转隶后,与监委密切协作,对拟移送起诉案件提前介入审查,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8件11人。五是多措并举提升“九率一度”。立足新时代“十个没有”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城区乡镇开展“大走访、大宣传”活动,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参与释法调解说理,排查并化解安全隐患12处;开展线下法治宣传100余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2.5万条,实现了法律进乡镇、进校园、进企业、进工地,切实提升了“九率一度”。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执法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便民措施12条,办理实事50余件。一是守护孩子们“成长期”的安全。坚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人、起诉4人;坚持深化检校合作,员额检察官受聘担任全县14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0余次、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10余次,受教育者上万人次;坚持强化各界协作,完善制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两项,开展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检查10余次,凝聚了“六大保护”合力,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不定期对农贸市场、餐饮门店、外卖平台进行联合检查,发出检察建议34份,促使安全规范经营。2021年,我院对一早餐店油条中添加明矾导致铝残留量严重超标的问题,首次提起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并交纳惩罚性赔偿金,该两项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三是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认真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多次就窨井盖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2021年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法律监督,就县公共汽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完善、银峰巷左侧临时摊位侵占盲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有效督促整改,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四是守护劳动者“钱袋子”的安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件、电信诈骗案5件、骗取贷款案3件,帮助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就冒名违规办卡问题向相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2份,开展法律宣讲5次,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建立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快速通道”,出具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478份,建议取消3个企业和法人竞标资格。2021年开展了“助力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帮助追讨薪酬20万元,维护了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干警自身建设作为发展根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将原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四部一室”,顺利完成5名干警转隶工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全面运行2.0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二是强化检察队伍建设。遴选员额检察官10名,招录检察官助理3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聘用制书记员8名。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听取业务讲座等司法实践活动40余次,及时交流办案经验、研讨疑难案例、更新法律知识,提升了检察水平。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583件,形成报告20余份,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先后有17次集体、36人次干警获得中省市表彰奖励。三是硬化从严治检举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了“以案促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通过自查自纠、组织查处和“六大顽瘴痼疾”整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制定管理制度5项,对10个单位进行了专题宣讲,预防了歪风陋习、腐败问题滋生。四是量化日常管理考核。以全省检察机关“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将64项核心业务数据、检察长“十项承诺”、干警日常表现等量化分值,纳入业绩考评,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压力传导、推进工作落实、激发干事热情,“五型机关”创建取得了明显成效。五是实化基层调查研究。聚焦检察基础、机制衔接、办案方式三个方面,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完善检察运行机制10余项,形成60余篇调研文章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其中,2021年《陕甘宁边区司法改革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启示》一文被最高检《陕甘宁边区检察史研讨会论文集》收录,《马定邦故里的见闻与感悟》一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征文一等奖。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工作常态,促进检察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八届人大各项决议,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及时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副检察长履职述职5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组织来自辽宁代表团、上海代表团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延川检察工作。二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运行案件查询系统,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48条、法律文书413份、重要案件信息236条,召开公开听证和公开送达会12次,人民监督员参与30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走访联络代表委员,先后邀请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机关负责人、律师和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参加“检务督导面对面”“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重要活动,全面了解并梳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与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实现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贯通联动、有效融合。积极配合上级院的检务督察和延川县委组织的履职情况巡察,坚决做到规范用权、审慎用权、秉公用权,切实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县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发展实践,深刻启示我们: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时刻牢记坚持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聚焦全县发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时刻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敢于斗争的精神品质,时刻牢记正义是最强的力量,用法律监督手段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用法治利剑服务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必须坚持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时刻牢记廉洁是最稳的支撑,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检察权力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回首过去五年,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检察业务质效还不够高,线索摸排等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四大检察”发展有待进一步均衡。二是检察履职水平还不够高,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视野需要进一步拓宽,推进平安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理念更新还不够及时,延川检察品牌需要进一步培塑,工作亮点有待进一步凸显。对此,我们将迎难而上,着力在破解难题、改进提升中履行好检察职责。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展望今后五年,是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五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实现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确保全县“十四五”规划高效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切实做到“三个自觉”。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通过“三会一课”“周三集体学习日”跟进学习党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指示,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用更高的站位、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通过学习研讨、专题辅导、分享体会等方式,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精髓,坚持用“十个坚持”宝贵经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要坚持“延川无小事”思维,把为大局服务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宣讲好党的政策,宣传好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群众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营造全民懂法、信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县域发展环境安定和谐。
(二)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助推更高水平平安建设。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扑下身子、贴近群众摸排线索,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重点部位的治安整治、重点人群的监督管控等工作,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和压倒性态势,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协作、各部门联动、多领域监督,把“共赢”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监管场所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履职不力、违规违法等情形,力争实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切实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司法政策落实,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穿于法律监督全领域,严格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稳步拓宽公益诉讼领域,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助力推进平安延川、法治延川建设。
(三)时刻紧盯各大重点领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牢记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不断增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校园安全、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违法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用心用情依法办好每一个案件。二是要学习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过程中,回应好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真正让检察工作更有温度、更具亲和力。三是要严格落实并完善与兄弟县院、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充分利用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黄河流域联合防治、联合执法水平,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扎实提升综合素能,锻造“能打善战”检察铁军。一是要坚持强基导向,紧盯监督履职提升,深入开展各项实践活动,增强新常态下干警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能力,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手段,用铁的事实和证据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提高业务素能,勇担新时代检察工作重任。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出发,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着力破除歪风陋习顽疾,发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三是要坚持目标导向,将业绩考评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高度融合,抓两头带中间、抓精品树典型,激发追赶超越动力,持续推动“三有”争创走深走实,培养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检察队伍。四是要坚持效果导向,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的履职制约,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立足新征程、肩负新使命,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史为鉴、勇毅前行,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忠实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奋力为谱写延川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保驾护航、为走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贡献检察力量!
专业名词解释
1.公益诉讼: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三个三”工作机制:是指延安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建立的三个一律、三个一体、三个效果三项工作机制。三个一律指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一律向市检察院报告,起诉、判决文书一律向市检察院报备的制度;三个一体指捕诉一体、上下一体、左右一体,“捕诉一体”即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由同一检察官或者同一办案组办理,“上下一体”即市县两级院要形成纵向协作配合的整体作战局面,“左右一体”即检察机关要主动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机关搭建横向沟通协调平台;三个效果指要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7.4+5领域:4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5指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领域。
9.六大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10.四个最严: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9年9月,最高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13.“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