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行政机关严厉打击污染河道违法行为,公益诉讼延川检察在行动
近日,延川公安网上报道一男子因拒不执行县环保局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被延川公安局行政拘留,2019年3月6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积极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折某某在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在延川县城张家湾村头河道旁开办石料加工厂进行加工生产石子,石料厂现场堆放大量的石渣、石子及石块,严重污染了河道河水,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
对此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8月24日给折某某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其仍继续加工生产石子,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2019年3月1日县环保局将折某某移交延川县公安局,公安机关经调查、询问,固定证据后对违法行为人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折某某的违法行为将会继续跟进监督,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积极督促延川县环保局继续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让该石料厂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消除对附近河道河水的污染,保障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不再受到影响。
(马巧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