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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7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17日在延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几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市院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平安延川、法治延川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坚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4人,同比上升27%,批准逮捕88人(批捕率61%),不批捕56人;受理移送起诉156人,同比上升23%,提起公诉134人,依法不起诉18人。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2830人,起诉3333人。积极顺应人民意愿、回应群众呼声、满足百姓期待,严厉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批捕2630人,起诉2630人。

二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行“捕诉一体”,坚持“三个一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一律上检委会研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一律向市院报告、起诉、判决文书一律向市院报备),加强协作配合,从严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深入县城中心街、人口密集区域开展集中宣传6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在机关大院、包抓乡镇分别设置了举报箱、悬挂了横幅、张贴了公告。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6件,其中,刘某涉嫌诈骗一案,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名义,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和违约金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行为具有黑恶势力倾向,社会危险性较强,我院遂快速作出逮捕处理决定;其余案件,虽不具有涉黑涉恶案件的构成要件,但考虑到犯罪的特殊性和危害性,坚持快速办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化解矛盾并重,对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22人,对可诉可不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 16人。积极参与舆论环境专项整治,配合宣传、公安等部门开展了打击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工作,促进了风清气正舆论环境的形成。深入开展检察环节新时代“十个没有”创建活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积极构建案前风险评估预警、案中检调对接化解、案后公开审查说理一体化机制,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2018年我县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93.83%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我县经济健康发展

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批捕、起诉骗取贷款、组织领导传销、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人和12人;依法批捕、起诉贩卖毒品、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25人和44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重视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平等保护,打好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组合拳”;用好传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手段,建立涉及民营企业申诉案件“快速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依法快速审查办结。

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办案人员多次深入厂矿企业、豆腐作坊、田间地头查找案源线索、固定证据,对乱采滥伐矿产资源、污染水体等方面问题,立案5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份,反映问题均得到较好整改落实。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审判部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其中,办理了市院指定的延长县林业局不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一案;办理了我县马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赔偿被烧毁林木损害费348元、补植费15520元。

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突出打击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服务和保障民生,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向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救助金33000元,其中,与市院刘惠生检察长联合接待的师某请求救助一案,按照法定程序救助18000元,受到当事人及广大群众好评;突出自身帮扶工作,统筹兼顾工作与扶贫,帮助包扶村建成拱棚147座,发展了家庭养殖,整治了村容村貌,脱贫工作成效显著。2017年登记在册的26户贫困户,实现脱贫929人,稳定脱贫613人。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一是打造“12309检察服务”品牌。积极适应检察工作新常态,努力在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上下功夫。5月份,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与全市检察机关同步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了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先后2次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直机关代表走进检察院开展视察活动。全年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等案件线索80余件,利用远程视频接访5次,实现“让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走路”的工作理念,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二是全面提升法治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教育引导公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和一名员额制检察官分别受聘担任延川县中学和延川县城关小学法治副校长,先后走进校园开展法制讲座4次,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检察宣传,在检察日报、法制网、正义网、陕西法制网等主流媒体刊发宣传稿件275篇,调研11篇,同时充分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头条号、新闻客户端“五位一体”新媒体矩阵,及时转载和原创各类检察信息、工作动态、法治评论,增强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互动。5月份,支持、配合检察日报社开展了“40.光荣与梦想,走进100个基层检察院”系列报道活动,使延川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是推进“阳光检察”建设。持续推进检务公开,通过运行案件查询系统,公开检务信息,优化对群众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全年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8条,公开法律文书115份;举办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县直机关负责人、各界群众代表60余人,参观检察机关和听取工作报告,提升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努力实现双赢共赢的效果。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7人、追诉2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7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因判决得当,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当事人息诉服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或程序瑕疵9件次,确保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7月份,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开展了由检察机关负责实施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检察人员深入公安机关、审判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以及部分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查看和翻阅了2016年以来的案卷材料、办案台账和执法流程,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后经回访评估,督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均得到较好整改落实,促进了政法各部门严格、公正执法。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紧紧围绕民生权益和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新期盼,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件,审判部门采纳;纠正审判程序性违法行为18件,采纳18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件,采纳15件。部署开展了“助力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全力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突出对看守所日常监管活动的监督,提出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情况58次;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23名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在押人员,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各办案机关均采纳。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或不当24次,防止了脱管、漏管问题发生。建成了监管场所分支网络和分级保护工程,实现了与看守所的联网互通。7月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受到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五、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法律监督水平得到提升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活动,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倡导学习最美法官、最美检察官、最美警官先进事迹,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到了实处。“五四”青年节,组织4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与市院领导、干警共赴梁家河参观学习、座谈交流,勉励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

二是狠抓业务素质教育。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业务一线干警轮流上台辅导讲课,交流办案经验,研讨疑难案例。先后选派13名干警参加了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举办的业务培训,2名干警参加了市院组织的读书分享会,3名干警在县人大组织的宪法法律法规竞赛中荣获二等奖。高度重视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教育,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检察理论文章11篇,3篇理论文章在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同时我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三是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依法公开有关案件信息,全面展示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主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促使干警始终保持了公正廉洁的执法观。7月份以来,按照省院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查摆整改问题11个,使检察干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四是继续深化检察改革。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入额检察官(包括院领导)全部配置在业务一线。认真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配合省、市检察院完成了6名聘任制书记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工作。积极推进“捕诉一体”改革部署,实行一案一人捕、诉承办到底,解决了办案责任落得不实、办案质量不高、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批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3.7%,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14.6%,案件程序性瑕疵同比下降20%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审判标准收集证据、审查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全面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律师阅卷、会见、辩护等权利,切实加强了人权保护。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陕西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规范,做好了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的纪法衔接工作。2018年,办理了监察委移送起诉刘某挪用公款一案,嫌疑人起诉至县法院作了有罪判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有待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发展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依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落实得还不够有力,司法不规范、作风不过硬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2019年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继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树形象”工作思路,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条主线,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一体建设,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共同推进,着力打造检察工作品牌,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服务保障。

一是在服务经济发展上有新提升。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牢固树立全县工作“一盘棋”思想,着力使检察监督与中心工作有机契合;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学习“枫桥经验”,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平安延川、法治延川建设。

二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新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依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的风险评估和案后跟踪回访,参与对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重点部位的治安整治、重点人群的监督管控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在法律监督能力提升上有新作为。立足办案促改革、谋发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品质和层次;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监督权威,让人民群众有更大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通过办理典型案件,教育影响社会面,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四是在检察改革上有新进展。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长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要把“以审判为中心的本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本质是以证据为中心”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办案中;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检察政务”新模式,推动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变革。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 “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主题教育,坚持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廉洁高效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着力构建纵向运行顺畅、横向协调紧密的良好工作格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延川追赶超越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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