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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12

2024年 3月6日在延川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晓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延川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牢记“国之大者”,以更高标准把牢方向和旗帜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与“周三集体学习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体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全年组织干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29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专题党课2次。主动将主题教育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形成“党建+检察”工作模式,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二)坚持严守政治纪律规矩。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先后赴陕北省工农民主政府旧址、吴起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等红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激励干警传承革命精神,淬炼思想灵魂,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以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筑牢作风纪律基石,认真执行《新时代政法干“十个严禁”》,全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全年共填报22件,有效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司法。

(三)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0月份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1名副检察长履职情况的评议检查。常态化开展联络代表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联席会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从而更全面的了解检察、支持检察。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利用案件查询系统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6条、法律文书51份、重要案件信息28条,召开公开听证会3次,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二、精耕“主责主业”,以更实监督捍卫公平和正义

始终牢记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更加优质高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1人,其中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41人(不捕率31.29);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0人,其中相对不起诉19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不诉率22.47)。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4.37%进一步完善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案件办理更加透明、规范。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督,提前介入侦查4件,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审判活动违法1执行活动违法11提出抗诉1件,列席法院审委会3,对看守所开展跨县交叉巡回检察2、常规巡回检察1次。

(二)民事检察更加强化有力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不断强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彰显监督权威。累计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19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17件,共发出检察建议36份,采纳率100%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

(三)行政检察更加深入有为贯彻以“我管”促“都管”的监督理念,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目的。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予以采纳,有效堵塞监管漏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精准有效牢记守护公共利益神圣职责,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份,磋商4件,采纳率100%;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诉求得以全部实现。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法院判决支持1件,支持率100%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并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在乾坤湾镇古里村成立了延川首个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三、主动“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统筹发展和安全

始终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把工作往前推一步,往实做一分,为延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延川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更加扎实有效的检察履职,全力以赴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将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总牵引,从严惩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重大责任事故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相关案件1322做到能捕尽捕、能诉尽诉,确保严打效果。

(二)凝心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护航民营经济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先后到县域内多家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并派2名业务骨干加入“陕企通”平台,及时响应民营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做实知识产权保护,设置“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1个,重点加大对延川红枣等品牌的保护力度。筑牢税收安全防线,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18,涉税金额特别巨大5月份第一检察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的落实依法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发展

(三)主动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先后选派3名干警驻延水关镇马家河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院内全部副科级以上干警不定期下沉基层“结对子”帮扶。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作用,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的帮扶户积极争取救助金,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13发放救助金8.9万元。着力保障改善人居环境,创新生态检察模式,围绕农村养殖污染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与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齐抓共治,农村养殖排污问题得以逐步规范、有效改善。

(四)恪尽职守落实普法责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线上”通过“两微一端”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宣扬先进典型,利用“延川检察”公众号编发原创信息111篇、创新制作普法图解6条,其中55被省市检察机关采用、9篇被法治网等媒体转载;“线下”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次,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恪守“人民至上”,以更深情怀护航民生和民利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忠诚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将心比心实现群众合法诉求。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一站式”检察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要求,于3月底实现了12309检察服务“线上延伸至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的“双进”工作全覆盖,与县综治中心、71163个行政村视频联网,构建起从接访到化解的“一站式”工作平台。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2件,完成远程视频接访5次,均在7日内程序性告知、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

(二)用心用情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积极开展“稳就业、治欠薪”专项活动,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方式帮助农民工成功讨88709,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6人,起诉15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并派员依法对办案中查获的假药开展集中销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三)爱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扎实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会同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法治进家庭”专项活动6次。组建未成年人专业化办案团队,对涉罪未成年人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对11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严惩不怠,起诉11人。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2件,发出督促监护令2份。5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与法同行”“开学第一课”等活动7次,受教育者达5000人次。注重多方联动监管,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多次对校园周边门店、县域内电竞酒店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联合整治,筑牢保护屏障,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深化“全面从严”,以更优举措建强队伍和堡垒

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着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一)强化人才保障,力促提档升级。在县委和人大的鼎力支持下,选任了2名副检察长、2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新招录检察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并于9月份完成了2名检察官入额工作,检察队伍人员配备更加完善。另外,聘请了3名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发挥了“质检员”“参谋员”“宣传员”作用,为检察院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完善科学管理,激励担当实干。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以“考实、评准、用好”为导向,围绕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和上级院工作重点,结合办案质效指标的变化,有针对性的调整加减分项目,引导激励干警追赶超越,先后有4人次荣获各级奖励。持续创新“检察+工会”协作配合模式,切实保障干警合法权益,院工会于3月份被延安市总工会授予“全市先进基层工会组织”。

(三)补齐素能短板,提升履职才干。坚持实战导向,健全实务培训、岗位练兵等长效机制,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县委及上级院开展的意识形态、案件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等各类培训,全年参训人员达20人次,另有2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1人取得A证书,干警的政治素养、业务技能、综合履职水平明显提升。

(四)抓实文化育检,涵养检察底蕴。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机关,开展“读书日”活动,引导干警以知识赋能履职,以读书促进实干。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妇联开展的“情暖三月 花漾生活”插花联谊会、人大举办的“庆五一”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进一步提振了干警的“精气神”,激发了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神圣职责,笃行不怠,昂扬奋进。这一年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延川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围绕大局能动履职的站位还不够高,检察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智慧检务运用还不够深入,检察智能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不够强,干事创业本领还有待进一步锤炼。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努力破解难题,开创新局。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和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的突破起势之年,检察机关作为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通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院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检察监督职能,以“落细落实、巩固提升”的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三有”争创,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延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始终坚持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件案件办理中,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一以贯之筑牢思想根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并从中寻求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检察履职具体行动的解题密码,坚决做到政治忠诚、思想忠诚、行动忠诚,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行。大力推进文化强检,传承和发扬延安精神、陕甘宁边区优秀司法文化,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以高质效的检察办案诠释对党忠诚,以更优异的检察业绩检验政治担当。

(二)以更高的法治自觉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以理念更新为先导,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作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县委决策部署,保持检察工作与县域发展大局同频共振,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全县重点工作履职尽责,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犯罪、金融领域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深入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加强“一站式”平台建设,充分用好检察建议、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职能,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强化监督、守护正义。持续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的精准监督、规范监督。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促进执法工作水平、司法办案质效和社会治理效能同步提升。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机制,切实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持续开展“办小案 暖民心”活动,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完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以审判行为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为重点,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围绕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不断进行探索,推动协同共治公益保护格局,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大力度推进智慧检务工作,加强数字检察运用,以大数据赋能释放法律监督效能。

(四)以更高的履职自觉从严治检、锻造队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进一步彰显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强化检察办案释法说理能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检查,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持续抓好“十个严禁”“三个规定”落实,引导干警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锻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帮助,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锚定目标任务,锐意进取,敢作善为,真抓实干为奋力谱写延川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专业名词解释

 

1.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证据开示、量刑建议协商及说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是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升执法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3.一号检察建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4.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6.“三有”争创:2021年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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