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过程中,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发现,位于延川县贾家坪镇樊马家河行政村马家圪崂自然村的马定邦故居未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采取保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和延川县人民检察院相约,再次走进马家圪崂,寻访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第一任检察长马定邦。
6月11日,我们在贺晓艳检察长的带领下从延川县城出发,市院刘惠生检察长一行从延安市区出发,在位于贾家坪镇区的马家湾古村落会合后,车辆驶进了一条乡间窄道,又经过十余公里的“尘土飞扬”,抵达了马家圪崂村村界。当时已是下午2点,烈日当空、骄阳似火,但大家的寻访热情丝毫未减,在刘检的提议下,一同步行前往马定邦故居。此次寻访,同行的还有原延安市院民行处处长、马定邦之孙马世昌,贾家坪镇党委书记马国勇、时任镇长王海超,樊马家河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马全全。
在马世昌的带领下,大家来到了马定邦当年居住的院落。这是一处200余平米见方的靠山小院,整个院子用石块堆砌的矮墙围着,木制大门的牌匾上,赫然写着光绪32年镌刻的“耕读传家”
四个大字。推开门来到院内,正对的是3孔接口石窑,每个窑洞上的门窗花纹各异、雕刻精致,这一特点也引发了大家对马定邦家农村阶级成分的讨论。从院子最右侧的土台阶下去,有一孔半遮半掩的土窑,沿着旁边的牲口棚再向前走,就是院子后门了,后门口还有一个猪圈。从院落的布局猜想,在20世纪初,马定邦家应该起码属于上中农了。
窑洞前,刘检向大家讲述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的相关历史以及马定邦的主要成就;窑洞里,墙壁上的报纸、相框,炕头边的木箱、信件,后窑掌的三脚凳、铸铁锅……每一件都展现着当年的生活印记,而它们背后的故事,随着马世昌的讲述也一一浮现在大家眼前。之后,我们到马定邦的墓地进行了祭奠,墓地山下不远处立着延川县人民政府于1996年立的石碑,让人肃然起敬。
在延安市院的督导指导下,通过多次实地查看故居现状、走访马定邦亲属、询问当地村民、查阅边区检察史资料,最终查明了案件事实。6月16日,延川县院分别向延川县文化和旅游局、延川县贾家坪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坚持跟进检察建议落实。经过多方共同努力,7月30日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马定邦故居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案的办理,有效保护了红色资源,也让我对马定邦的生平事迹有了更深的了解,对革命人物旧居保护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对“寻保传”专项活动有了更深的感悟。
马定邦的生平事迹
1908年10月8日,马定邦出生在延川县贾家坪镇马家圪崂村。1926年在省立延安四中求学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春转为中国共产党员,1928年毕业回乡,1935年2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
全国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马定邦曾任中共中央党校班主任、中共神府特区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党委组织部和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科长等职务。
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边区高等法院先于边区政府于1937年7月9日成立。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决定在边区高等法院设置检察处。1941年1月21日,李木庵任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检察长。期间边区推行“精兵减政”,检察处被裁撤。1945年12月,陕甘宁边区司法会议提出重新建立检察制度。
1946年5月5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常驻会议决定在边区高等法院设置检察处,批准任命马定邦为检察长。1946年7月23日,马定邦主持召开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届检察业务研究会,对检察工作的范围、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进行了研讨。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唯一一次检察业务研究会,也是中国检察史上的首届检察业务研究会,不仅促进了边区检察官业务素质的提高,而且为建国后检察业务建设树立了典范。
1946年10月1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改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为“边区高等检察处”。1946年10月,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暂行检察条例》,对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应遵循的程序作了规定,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首部关于检察办案程序的单行法规,不仅填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检察办案程序方面立法的空白,对新中国检察立法也产生了较大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1947年后,历任绥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庭长、中共清涧县委书记、中共绥德地委组织部长、黄龙地委组织部长、陕北区党委组织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副处长、中共中央财贸部干部处长、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财贸部政治副主任,中共八大代表。
在“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身心受到迫害,于1973年8月回乡接受劳动锻炼,1974年春节前回到北京。1975年5月在北京逝世后骨灰安葬于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1996年4月将部分骨灰安葬于马家圪崂村。
革命人物故居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代代革命人物在历史洪流中奔涌向前,为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事迹与生平,我们或许可以在历代典籍中获得,但终究是停留在纸面。
革命人物故居作为他们生活过的地方,见证了他们的成长,历经了他们品德信念的养成、革命信仰的形成,具有独特的历史意义、教育意义、纪念意义。故居中的一器一物,均与革命人物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像纽带一样联系着过去与现在,能让人们对革命人物有更加立体的感受,有助于让后人置身其中,了解学习其中蕴藏着的人文精神和精神内涵。
在一次采访中马世昌说道“小时候爷爷给我讲过,解放前他干过检察工作。他说共产党的政权,打江山要靠枪杆子,保江山要靠刀把子,检察工作也是共产党政权的刀把子”“爷爷那时候讲,检察工作就是检举坏人、保护好人、维护法律公正”。位于马家圪崂村的马定邦故居,正是马定邦同志青少年时期生活、学习、劳动、从事革命活动的地方,也是他“文化大革命”期间回乡接受劳动锻炼的地方,承载着伟大的革命精神,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是党史、检察史学习教育的生动教材。
几十年后的今天,延安延川两级院检察长来寻访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第一任检察长,是新时代检察人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为检察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老检察”故居的生动实践,这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种精神传承,因为这里承载着几代检察人共同的梦想。
对“寻保传”的几点思考
革命旧址、革命文物、革命人物故居等红色资源,记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力量”。对于检察机关来说,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红色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要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政治自觉。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将“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结合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找准切入点,充分运用立案监督、批捕公诉、检察建议等检察办案手段,全面加强红色资源的司法保护。
我们要不断增强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行动自觉。坚持用心寻访、精心办案、悉心体悟,畅通与当地党委政府、文物部门的协作渠道,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护机制,提高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同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切实统筹做好保护、管理、运用各项工作,确保检察监督出实效。
我们要不断增强从中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的思想自觉。坚持把专项活动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提升检察能力水平的有效载体,在保护好红色资源的同时,感悟思想伟力、提升思想境界。积极引导干警从革命历史中汲取精神力量、锤炼过硬素质,时刻发扬顽强拼搏、忘我奉献的实干精神,时刻保持“越是艰难越向前”的昂扬斗志,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追赶超越。
文字:赵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