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本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案件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组织并指导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规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指导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管理本院的干部及职工;审批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3.负责其他应当由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我院内设机构设为四部一室,分别是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和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树形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平安洛川、法治洛川建设,着力打造“洛川检察”品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以建设平安洛川为目标,确保社会稳定人民安居
(一)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8件142人,批准逮捕93件132人(含决定逮捕2人),不批准逮捕4件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3件186人,审结提起诉121件174人,不起诉4件5人。坚决惩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办理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4人,全力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二)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部署和要求,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合账,组织集中宣传,推行“捕诉合一”,坚持“三个一律”,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件16人,提起公诉5件13人,同时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犯1人,纠正漏罪1件,纠正侦查机关违法2件次。
(三)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宣传、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舆论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深入开展新时代“十个没有”创建活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构建案前风险评估预警、案中检调对接化解、案后公开审查说理一体化机制。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
二、以新时代检察为目标,实现社会同步人民满足
(一)打造“12309检察服务”品牌。努力在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下功夫,对控告申诉接待大厅进行改造升级,2018年5月30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揭牌上线,与政府“12345”信息平台双号并网运行,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了案件查询信息化、远程接访视频化、服务群众智能化。截止目前,已接访13人次,其中远程视频接访3次;处理群众诉求13件。
(二)打造检察特色法治宣传。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办案过程中用鲜活的案例教育引导公民遵纪守法。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大对校园暴力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二是积极开展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10月29日,我院与教育部门联手,检察长成芳萍受聘洛川中学法治副校长,并向师生讲法治课。三是加强检察宣传。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头条号、新闻客户端“五位一体”新媒体矩阵,发布信息1000余条,新媒体建设跨入先进行列,洛川检察检察微博多次进入全国前100位,检察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持续推进检务公开,通过运行案件公开系统和案件查询微信平台,公开检务信息,方便群众诉求,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发布程序性信息478条,重要案件信息60件,法律文书197份。举办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
(四)坚决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在服务保障防范重大风险上,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办理非法经营、电信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件3人。二是在服务保障精准脱贫上,突出打击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突出司法救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3人;突出自身帮扶工作,选派干警到包扶村担任第一书记,帮助包扶村硬化村庄巷道,我院24名干部联系帮扶的21名贫困户提前稳定脱贫。
三、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使命,不断增强人民正义获得感
(一)刑事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7件8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件。对应当速捕而未提请速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9人、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1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件次。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或程序瑕疵10件次。适应监管场所检察改革的要求,推行巡回检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全部得到整改。建成了监管场所分支网络和分级保护工程,实现了市院、县区院和驻所检察室、看守所“三通”。提出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情况6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采纳12人次。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或不当19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得到加强。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审查办理对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0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件,法院均采纳。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法院均采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三)公益诉讼工作迈入稳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开以来,我院积极争取县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与监察委共同制定《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缅怀英烈、不忘初心”等专项监督活动,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件,立案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公开宣告送达20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公告2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件,已判决。督促恢复、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和耕地33109.6平方米;督促清除名类生活垃圾550吨、收回和保护国有财产41240元。
四、以学习型检察为方向,坚持从严治检建设专业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部署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活动,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认真学习贯彻支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全体党员走进梁家河,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读书学习实践活动,要求干警做到“五个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入额检察官举行向完法宣誓仪式。
(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组织岗位练兵,完善“一案一学”观摩制度、“青年干警旁听检委会”等机制,采取法律辅导、案例点评、典型示范等方式,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以教育培训为抓手,鼓励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通过案件研讨、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激励干警比学赶超,凝聚共同价值追求。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制作了检察文化宣传牌,用看得见、摸得着的载体来丰富和深化检察文化内涵,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认真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举办专题讲座,进行全员测试。为全院检察干警建立廉政档案信息,实现了廉政档案全覆盖。二是坚持把抓好“两个责任”和从严治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责任清单,逐级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执纪。三是制定贯彻县委“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营造干事创业良好导向。强化检务督查,先后就干警规范执法行为、十九大精神学习、驻村精准扶贫、路长制落实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形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41人,其中行政35人、事业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见下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808.7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82.48万元,增长了29.5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单位配套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资金,以前年度这些都是财政部门直接配套给相关部门的;二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了人员支出。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808.7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82.48万元,增加了29.5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单位配套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资金,以前年度这些都是财政部门直接配套给相关部门的;二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了人员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见下图)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800.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25万元,分别为行政运行568.2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见下图)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592.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92.3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基本支出)458.7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目支出)133.60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8.7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82.48万元,增长了29.5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单位配套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资金,以前年度这些都是财政部门直接配套给相关部门的;二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了人员支出。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08.7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82.48万元,增加了29.5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单位配套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资金,以前年度这些都是财政部门直接配套给相关部门的;二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了人员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34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92.34万元,为①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2040401)458.74万元,占总支出的77.45%,其中人员经费381.98万元,占行政运行支出的83.27%,公用经费76.76万元,占行政运行支出的16.73 %。 ②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133.60万元,占总支出的22.55%,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项目支出133.60万元,占其他检察支出支出的1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1.98万元,为工资福利支出380.42万元(基本工资126.94万元、津补贴133.98万元、奖金29.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9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81万元、住房公积金26.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56万元,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83.27%,与上年相比减少70.36万元,原因是部分人员未上划到市本级,由县级原渠道管理;公用经费76.76万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76.76万元(办公费3.51万元、印刷费7.41万元、水费1.11万元、电费5.15万元、邮电费1.21万元、取暖费12.88万元、物业管理费9.87万元、差旅费3.4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委托业务费4.2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64万元),占总支出16.73%,与上年相比减少32.50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讲求实效、量入为出的原则,压缩各项商品服务支出费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94万元,较上年减少12.86万元,减少了44.65%,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1万元, 较上年减少10.29万元,减少了40.83%,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了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定,压缩车辆运维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批30次,208人次,支出1.04万元,较上年减少2.56万元,减少了71.11%,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接待人次,压缩费用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94万元,年初预算为27.40万元,差值为11.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1万元,年初预算为25.20万元,差值为10.29万元,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年初预算为2.20万元,差值为1.16万元,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了接待费用。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2.83万元,较上年减少6.77万元,减少了70.52%,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4.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 1个,共涉及资金 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公开“延安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76.76万元,其中:办公费3.51万元、印刷费7.41万元、水费1.11万元、电费5.15万元、邮电费1.21万元、取暖费12.88万元、物业物管理费9.87万元、差旅费3.4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委托业务费4.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64万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09.26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32.50万元,减少了29.75%,减少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了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 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备注:已经过保密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已审签。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