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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列席审委会制度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 2019-11-22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之一。

2019年11月21,洛川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委会,会议由洛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宝庆同志主持,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屈永荣同志列席参加本次会议。会上,洛川县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涉恶案件进行讨论,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屈永荣同志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供审委会参考。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尊重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能够更加直观地发现法检双方在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方面的共同点和分歧点,有助于双方同向发力,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监督格局,有助于强化检法两院的工作衔接,加快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制度的推进,有助于严格依法履职,在监督中实现检法机关双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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