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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醒糊涂“熊娃” 唤醒“甩手”家长

发布时间: 2023-10-08

“家庭是孩子最好的课堂,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每一位家长都要切实担负起为人父母的法定职责。”

“监护人应当增加亲情陪伴和亲子沟通,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管束,针对严重不良行为和不良习惯要及时予以纠正和管教。希望通过座谈能够唤醒沉睡的家庭管束,让爱‘正’位,帮助孩子们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这是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涉案未成年人集中训诫教育会上,检察官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殷殷嘱托。

集中训诫+督促监护令

为帮助6名涉案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近日,在涉案未成年人集中训诫教育会上,未检检察官、退休检察官帮教员与安塞区公安干警剖析了6名涉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开展法治教育和集中训诫,希望他们敬畏法律,引以为戒,向善而行。同时,检察官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家庭监护不力问题,依法向家长当场送达《督促监护令》,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详细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督促家长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交流,调整教育方式,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培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帮教工作,引领孩子走回正轨。

承办检察官还为家长送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读本,让家长们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育儿”“科学育儿”理念。

据悉,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全面掌握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信息动态,加大对“问题少年”的矫治教育力度及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说法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如果发现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可发出督促监护令,引导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并且,离异等事由也不是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借口。

法条链接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来源: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徐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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