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对2022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延安检察”新媒体平台特设【点点星火 汇聚成炬】专栏编发系列稿件,展示典型事迹和先进风采,营造崇尚实干、奋楫争先,能动履职、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敬请关注。
郑园,女,汉族,陕西洛川县人,198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2月调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现任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助理。从检九年,不论身份是检察员还是检察官助理,她始终立足平凡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履职尽责,先后获得“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延安市检察系统刑事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洛川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她撰写的调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以陕西省洛川县检察院办案情况为样本》一文,获2021年度全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2021年度延安市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2023年1月,郑园同志荣获“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加强学习 苦练本领增内功
郑园同志一直战斗在办案一线,随着工作的深入,她也越来越体会到加强自身修养对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性。她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无论平时工作多忙,都会挤出时间来学习,以此提升个人的政治素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面对千变万化的案件和不断更新的法律,她在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研读细学的同时,还经常涉猎食药、税务、林业等相关知识,拓宽知识领域,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能力和水平。
忠于职守 勇挑重担做标兵
郑园同志一直在刑事部门工作。都说刑事工作难干,但无论多苦多累,她都没有一点怨言,总是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对待案件从不挑肥拣瘦,从不临阵退缩,她所参与办理的案件无一出现错捕、错诉、超期、上访等情况。近年来,共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2022年共参与办理刑事案件15件49人。办案中,严格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确保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以沉稳认真的办案态度,执着细腻的办案风格,依法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先后参与办理了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杨某某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贠某某等4人受贿、介绍贿赂案、陈某某故意杀人案、王某某等1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较好地履行了检察职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用心用情 能动履职办“小案”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一线办案干警,所参与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小案”不简办一直是她秉持的办案理念。2022年夏天,她参与办理了一起毁坏果树的案件,受理之初,她感觉这是一起很简单的故意毁坏财物案,可当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成某某与案件的被害人——其前妻孟某某背后的故事时,她感到需要她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起因,她实地查看了成某某的家庭情况,走访了其所在的村委会和有关村民,了解到被毁坏的果树在成某某与孟某某离婚前一直由成某某栽培经营,双方在离婚后因该片苹果园产生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归孟某某所有,成某某毁坏果树并非出于毁坏财物的目的,而是想阻止孟某某将果园承包给他人,且其家庭困难,有四个老人需要照顾。经过仔细审查,结合走访情况,她认为孟某某的行为应当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非故意毁坏财物罪。定性问题解决了,怎么处理这件“小案”却让办案组犯了难:一方面,苹果产业是洛川县的主导产业,对破坏苹果树的行为理应从严打击;另一方面,该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成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她提出委托司法机关对成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的意见,这是该院首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发出委托社会调查评估函。经调查评估,成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检察机关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为防止苹果树被随意破坏,让老百姓更直观地了解法律法规,她又提议把法庭“搬到”案发地—成某某所居住的村组。开庭当日,法庭当庭作出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真正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从检察员到检察官助理,于她而言改变的只是职务,没有变的是继续审阅案卷、拟写法律文书、撰写调研……未来的日子里,她将继续践行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用青春和初心捍卫司法正义。
策划: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
来源: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