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依据《延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延市环委发(2024)1号),现将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负责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2.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3.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4.负责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
通讯地址:延安市百米大道尹家沟7号(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传真):0911-2989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