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抓实“质量建设年”,扎实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能动履职,为奋力谱写延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主要办案数据发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延安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7人,同比下降50%。不捕85人,同比上升49.12%,不捕率32.44%,同比增加18.57个百分点。
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405人,同比下降19.5%。决定不起诉57人,同比下降10.9%,不起诉率为12.34%,同比增加1.05个百分点。
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是:盗窃罪6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6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7人,危险驾驶罪32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32人,诈骗罪29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0.3%;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6.85%;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1.6%。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延安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9件,同比下降25.64%;同期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5件,占立案(撤案)监督数的86.2%,同比减少19.53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延安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2件次,同比下降10.64%,已纠正41件次,同比上升17.14%,纠正率97.62%,同比增加23.15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延安市检察机关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2件,同比下降71.43%。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延安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件次,同比上升28.57%;同期已纠正10件次,同比上升150%,纠正率111.11%,同比增加53.97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23人,同比上升228.57%,已纠正23人,纠正率1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6件,同比上升1.33%,已纠正76人,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0人,同比上升25%,已纠正39人,纠正率97.5%;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件,同比上升12.5%,已纠正27人,纠正率100%。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同比下降56.7%。提请抗诉3件,同比持平。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1件,同比下降34.92%;法院同期采纳33件,占提出建议数的80.49%,同比下降14.75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5件,同比上升18.42%;法院同期采纳38件,占提出建议数的84.44%,同比增加13.39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同比上升5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采纳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下降21.74%;法院同期采纳5件,占提出建议数的27.78%,同比增加6.04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232件,同比下降26.35%。其中,民事2件,同比下降75%,占0.86%,同比下降1.68个百分点;行政230件,同比下降25.1%,占99.14%,同比增加1.69个百分点。立案232件,同比下降24.68%,占受理总数的100%。
(二)诉前程序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203件,同比下降34.09%。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3件,同比下降62.5%,占1.48%,同比下降1.12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前程序200件,同比下降33.33%,占98.52%,同比增加1.12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比下降33.33%,占立案数的0.86%,同比下降0.11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审结行政公益诉讼1件,判决支持1件,占裁判案件的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4人,同比下降76.47%。不捕4人,同比上升33.33%,不捕率5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7.56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人,同比下降75%。
(二)审查起诉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1人,同比上升5%。不起诉2人,不起诉率8.7%,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低3.64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4人,同比上升300%。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8人,同比上升5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主动开展社会调查4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6次,开展法治讲座32次,现场法律咨询10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延安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6件,同比下降71.43%。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3件,同比下降20.69%;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3件,同比下降17.86%;实际救助24人,同比上升242.86%。
七、入额院领导办案、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06件。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95件,占18.7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11件,占81.2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81件,占35.77%;民事、行政检察类319件,占63.04%;公益诉讼检察类5件,占0.99%;其他类1件,占0.2%。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延安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人次,同比上升33.3%。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编辑: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