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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佑成长 检爱同行”——《检察院线》特别节目走进延安市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 2021-12-06

主持人:

延安融媒体中心——杨萌萌

邀请嘉宾:

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马婷

延安市青少年心理学会 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工组长——亓富强

延安实验中学道德与法治老师——李纳

访谈话题:

校园欺凌

青春期交友

网络游戏和未成年人健康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本期“法佑成长  检爱同行”《检察院线》特别节目,我们来到了延安实验中学,深入校园普法说法,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将原来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单设“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六大保护”进一步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那么,针对校园欺凌等一些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现象,学校都做了哪些工作?检察机关如何监督?发生侵害我们应该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去保护他们?今天节目我们为大家邀请到:

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马婷

延安市青少年心理学会 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工组长——亓富强

延安实验中学道德与法治老师——李纳

欢迎三位嘉宾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

主题一:校园欺凌

杨萌萌:前段时间热映的反应校园欺凌的电影《少年的你》,我看完之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现实中校园欺凌的新闻也频频发生,我们对于校园欺凌知道的太少了,做的太少了。

延安融媒体中心——杨萌萌

马婷: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伤害或者精神损害等行为,通常会造成受害人心灵创伤。欺凌的形式主要有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

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马婷

杨萌萌:校园欺凌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校园欺凌行为可能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有不同的规定。

萌萌18周岁是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界限,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马婷: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年龄需要年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杨萌萌:能不能及时发现此类事件呢?学校在预防校园欺凌事件方面具体会做哪些工作呢?

李纳:校园欺凌事件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很多时候欺凌事件已经维持了一段时间家长学校才能知晓,有些身心伤害已经很难挽回,所以,要及时发现和预防最重要的还是学校要引起高度的关注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比如,我们学校首先会对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进行相关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相关意识,并要求一旦发现欺凌事件,教师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建立相关档案。教育处、学生发展中心会根据事情性质进行不同程度和方向的介入,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尽量将欺凌扼杀在萌芽状态。常规工作中,我们还会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册、法治基地、我校的法治教育平台等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普法教育,就是希望可以提高了孩子们的法律意识,有了守法意识,相信相应事件也会减少。

延安实验中学道德与法治老师——李纳

杨萌萌:校园欺凌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殴打他人,也就是我们说的肢体欺凌,那对于这种欺凌行为,我们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怎么处罚?

马婷:校园欺凌可能涉嫌的犯罪类型主要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奸罪等。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是校园欺凌中占比最高的犯罪类型。故意伤害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一般以人体损伤的程度来确定量刑幅度。损伤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234条确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杨萌萌:在近年来的校园欺凌事件中,不乏有女生之间的欺凌,而相对于肢体欺凌,女生之间的欺凌不仅在身体上对受害人造成伤害,在心理上也造成严重的创伤。那么对于这种,可能伤害结果达不到故意伤害的行为,有没有法律规定呢?

马婷:校园欺凌中脱女生衣服,使其裸露身体,对其侮辱谩骂,并拍摄视频发送在朋友圈,微信群,并在互联网上传播,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精神负担,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杨萌萌:请问亓老师,从心理学的角度如何理解校园欺凌现象呢?

亓富强:许多欺凌者都有以下几个心理特征,第一过度自我中心,虚荣心过强;第二过度自卑,非常敏感;第三同理性非常弱,缺乏感同身受的能力,第四是追求刺激。自我中心其实是青春期学生普遍的心理特征,但是过度的自我中心会导致对金钱、物质的需求超过应有的水平,具体表现就是虚荣心非常强,当家庭无法满足时,就会通过其他不正当、甚至非法的途径获取金钱。追求优越感也是人的天性,哪怕是我们成年人也是一样的,都希望在群里内拥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青春期学生对优越感的追求非常强烈,有一部分学习成绩不好、也没有什么爱好和特长的学生,想获得优越感,只能通过一些不良行为,把自己的形象塑造成一个不良少年,以此让其他同学感到害怕,进而获得优越感。一个正常人在伤害别人时,心里会有内疚感,这其实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也叫作良知。有一部分幼年童年受到过家暴、虐待的孩子,攻击性会非常强、同理心非常弱,这种孩子打人会非常狠,完全不计后果,青春期的自控力本来就非常弱,在特定的情景下,比如酒后,很容易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青春期的学生都有非常强的好奇心,也喜欢追求刺激。比如,抽烟、喝酒、泡网吧、酒吧、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在这个过程中会结交许多社会上的不良人士,结识这类人会加强他的优越感,认为自己背后有大哥,在学校里更加肆无忌惮,一旦进入这样的群体,很容易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延安市青少年心理学会 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组长

——亓富强

杨萌萌:那么被欺凌者的心理状态又是什么呢?

亓富强:被欺凌者大多分为几类,一类是比较自卑、甚至有些自闭,第二类是心智成长比较慢,看起来比较幼稚,第三类是家庭基础差,比如单亲、经济条件差,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这几类学生比较容易受到欺凌,就像我们常说的,捡软柿子捏。这几类学生在群体中大多处于比较边缘的状态,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对他们都不怎么关注。欺凌者也很清楚的知道这一点。

杨萌萌:学校是否接受过来自孩子的一些求助?会如何来处理呢?

 

李纳:孩子对老师是很信任的,所以学生之间发生了小摩擦、口角之争等,学生是会经常来找教师反映的,那么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采取一些常规手段就可以很好的解决。但是校园欺凌的事件,主动反映的还是很少,因为无论是被欺凌者还是旁观者,对欺凌者都有一种畏惧,害怕,所以在这方面主要还是要依赖老师和家长的主动关注和发现,留意孩子的细微变化,关注孩子的情绪和心理健康,我校心理咨询室为全校学生服务,有时在进行学生心理辅导的时候,可能学生会透露一些情况,那么学校也会高度关注,具体到班主任、家长、心理老师、教育处、办公室等部分都要参与其中,密切关注,及时介入。

杨萌萌:为什么被欺凌的孩子不反抗呢?

亓富强:其实这些孩子一定反抗过,只是每次反抗都会导致更强的欺凌,心理学有一个名词叫“习得性无助”这个实验是这么做的,把狗关在笼子里用电击,每次电击之前先发出一个声音,反复多次之后,声音响起,狗先躺下抽搐哀嚎,即使笼子门是开着的,它也不会逃了。当一个人长期受到某种打击伤害,会认为自己已经陷入到无法改变、绝望的境地,即使外界主动去帮助他,他自己也放弃接受。还有一个原因是,在青春期学生的眼中,向老师和家长求助、告状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会被同学耻笑看不起,这个年纪的孩子,面子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很多学生在受到欺凌之后都选择了忍受和沉默。

杨萌萌:那么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办呢,如何避免发生校园欺凌的现象呢?

马婷回答:校园欺凌的角色有三种,分别是欺凌者,受欺凌者和旁观者。作为受欺凌者,可以这样做,1,保持镇定,懂得求救,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有机会求救,课采用异常的动作引起周围人的注意;2,主动避险,远离无人监督的地带,在校内外尽量结伴而行,避免一人单独行动。3,保证人身安全;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必要时候可以认怂,不要激怒对方,不要向一群欺凌者发起挑战。4,即使报告,不要觉得害怕或者觉得告诉家长或者老师是懦弱的表现,就像遇到坏人一样,遭遇校园欺凌也是要报告的,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提醒同学们,不要做旁观者,如果看到了欺凌事件,想办法帮助受欺凌者,或者报告给老师,也可以拨打12345或者12309热线进行反应,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

杨萌萌:亓老师有什么意见?

亓富强回答:我有几点建议,第一,我们大人们对青春期孩子的心理特征有更多的了解和理解,对特殊和异常情况多一些敏感和关心,主动干预;第二是建立更多的信息传递渠道,比如在设立援助信箱,可以是电子信箱,也可以是实体信箱,让受欺凌者可以把求助信息传递到更高的层面。

互动环节:

和现场同学进行互动问题:

什么是校园欺凌?你遇到过欺凌吗?你怎么处理校园欺凌?

主题二:青春期交友

杨萌萌:在2021年7月之前,吴亦凡还是娱乐圈炙手可热的明星,是众多女生追捧的偶像,2021年7月22日,北京朝阳警方的情况通报,让吴亦凡一夜之间跌落神坛,从顶流变为监下囚。再次证明了法治社会,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都没有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吴亦凡和粉丝之间的交往,究竟犯了什么罪呢?

马婷:根据北京警方的情况通报,2020年12月,吴亦凡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美竹到吴亦凡家中参加聚会,都美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从通报中得知,吴亦凡是以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的,意味着吴亦凡基本可以确定触犯了我国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常见的暴力手段包括殴打,堵嘴,卡脖子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胁迫是指是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是齐不敢反抗;其他手段中常见的就是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利用被害人孤立无援的状态。吴亦凡涉嫌强奸罪一案中,应该是利用了被害人醉酒的状态,属于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触犯了刑法。

杨萌萌:青春期的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期,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没有因交友不慎,发生的案件呢?

马婷:是的,青春是美好的,随着青春的萌动,很多男生女生有了自己小秘密,甚至有些孩子开始谈起恋爱。13岁的女生和17岁的男生谈恋爱并发生性关系,女生的身体患上严重的妇科疾病,在被家长发现后,两个孩子反而有更加强烈的反抗,他们离家出走,决定去另外一个城市组建家庭。女生家长报案后,男生被警察以强奸罪带走。《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以强奸轮,从重处罚。也就是说14周岁以下的幼女是没有性自主权的,本案中的女生就是未满14周岁,所以即便是女生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我不是反对青春期谈恋爱,而是觉得我们缺少爱情教育,而好的爱情教育,其实是人生观的教育,是人格教育,是责任与爱的教育,而不只是“不要谈恋爱”的教育。

杨萌萌:有关青春期孩子的交友问题,学校是如何引导的?

李纳:青春期是一个人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思想的成熟,此时的朋友,它不同于小学时的玩伴,此时的朋友更多的在彼此输出自己的思想、价值观,会互相学习和模仿,所以青春期的交友问题是很重要的,甚至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所以,此时交友要慎之又慎。教育工作者对这个问题都是很重视的,比如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里有关交友的问题就在初一上册开始讲授,有专门的一个单元来教会孩子们如何交友、注意事项等等问题,除了政治课,心理课上老师也会进行相应辅导。具体来说,比如我校在初一、初二年级会举办各种趣味运动会、篮球赛等集体活动,其中有个目的就是希望孩子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中找到自己的挚友,在积极健康的氛围中结交的朋友往往也更好一些。

杨萌萌:心理学角度,青春期谈恋爱您有什么看法?

亓富强:青春期被称为第二加速发展期,身体、心理飞速成长变化,身体发育、性意识萌发,心理发展的规律是要求独立,会产生虚假的成人感,对父母和长辈开始关上心门,更看重和同学、朋友的关系,朋辈的影响开始超过父母。人都有从众心,在环境压力下会做出许多违心的选择。这个时期如果交友不慎,自然会学会许多不良行为和习惯,朋友抽烟喝酒,他也得会,不然就无法融入,朋友去打架,他不动手,会认为是一种软弱,甚至会被指责、孤立。进入圈子很容易,想跳出来往往比较难。同时青春期的学生会开始思考自己是什么样的人,需要找到自己的偶像,随之而来的是盲目崇拜,心理学上有一个词叫光环效应,简单来说就是爱屋及乌吧,当我们崇拜一个人时,很容易只看到他的优点,看不到缺点,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成为违法犯罪的牺牲品。

杨萌萌:刚才同学们讲了许多,亓老师对同学们在结交朋友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或者该如何判断一段友谊是否健康呢?

亓富强:我的观点是不管是青春期还是成年人,在建立友谊时都应该明白,一段健康、良好的关系一定是彼此互相尊重,给彼此带来的改变应该都是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你认识一个新朋友,感觉到他对你缺乏尊重、和他在一起感到自己被剥削、被控制,甚至看他在为人处事方面有你看不惯的地方,和他在做一些事的时候有些违心,那就得反思这个朋友是否值得交了。

杨萌萌:成绩好坏是评价交友标准吗?学生交友方面有哪些建议呢?

李纳:这个问题咱们分两个角度去理解吧。

首先,成绩好坏绝对不是交友的唯一标准。在交友的过程中品行、性格、感受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成绩不好的孩子,他的道德品质也不好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两个人能否成为朋友更多的是内心的沟通,而非外在的成绩。

其次,另一个角度来说,为什么孩子会被引导说要和成绩好的孩子交朋友,也有它的原因,相对来说,成绩好的同学自律性、学习习惯更好一些,很多家长其实是希望孩子能够向这些同学学习这些,表达上可能造成了唯分数论的误会。

所以,作为孩子来说,不能把成绩排到交友标准第一位,但是也需要理解大人们的意思,明白自己要积极主动学习成绩好的同学身上的一些优点。

现场互动问题:

什么是帅?什么是好朋友?

主题三:网络游戏和未成年人健康

杨萌萌:除了我们刚才提到的这些问题,近几年网络游戏也成为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我了解到,2019年,中国青年报和问卷网的一项调查显示,93.4%的受访家长给孩子配备了手机,各年级中初中生手机配备率最高97.1%。

马婷:近几年,未成年人偷用父母的钱,来打赏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11岁女孩为维持友谊,打赏主播200万;杭州12岁男孩打赏游戏主播,两天花掉5万元;10岁男孩给游戏主播打赏3万多,花掉家长一年积蓄。更糟糕的是,还有的孩子因为手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广西南宁,一名12岁的男孩因被父母没收手机,从楼顶跳下,落在背后的停车场内;辽宁一名初中生因家长讲其手机从高楼扔下,他竟跟着手机一起跳下,当场身亡。

杨萌萌:针对手机问题,学校有相应的管理标准吗?

李纳:是有严格规定的。我校规定所有学生一律不允许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凡因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需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年级主任同意且报教育处报案,进校后也需存放到班主任处。若在校使用手机发微信,玩游戏等,学校会进行收缴和教育。

杨萌萌:电子时代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有隐患,我觉得我们应该要正确引导孩子们区分网络与现实的关系。

马婷:是的,近些年,利用网络空间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更是花样百,呈高发态势。面对网络性侵害,网络诈骗,网络欺凌等案例,我更愿意给同学们分享如何规避上网的风险。不能在网络中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姓名,年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学校等信息。在社交账号上的个人信息最好做模糊化处理。在忘网络交友时,提高警惕,果断拒绝让自己感到不舒服的要求,如果对方要求拍摄,发送暴露身体的照片,视频,千万不能为诱惑所动,也不要为对方的威胁吓到,果断拒绝,告诉家长,及时报案。避免坏人得寸进尺,导致严重后果。

杨萌萌:对,提高防范意识,从源头杜绝,这儿就需要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出力,为孩子们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亓富强:我们都知道这一代年轻人被称为Z时代,他们就出生就网络信息时代,现在的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的都有许多,更何况自控力更弱的未成年人。其实这一代面临的挑战比我们那个时候要大许多,一不小心就会迷失在无边无际的网络中。很容易在把自己的精神寄托在网络上,失去对真实世界的兴趣,不管是人还是其他事情,进而导致社会适应不良,打乱正常的成长节奏,严重影响未来的人生发展。我认为避免沉迷网络,需要培养健康的爱好,我现在每次去学校讲课都会建议同学们找到两个爱好,一个是运动方面的,一个是艺术方面的,所谓的动静结合,一个热爱的运动、有运动习惯的人很少抑郁,喜欢画画、音乐的人也很少见到躁狂的,有两个这样的爱好,相当于心理健康的左膀右臂,可以保证未来一生都能维持比较健康的心理水平,另外一个就是建立健康的友谊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更多现实世界的支持。

杨萌萌:是的,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建立并完善的见证者、亲历者、建设者。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美好的成长环境。

 

汇聚法治正能量,传播检察好声音,我们今天的《检察院线》特别节目就到这,再见!

 

来源: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杨萌萌  马婷  亓富强  李纳

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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