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工作要求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职能优势,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更加有力地推动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7月29日,市检察院、市妇联召开“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永富主持会议,市妇联副主席杨秀芬讲话,市、区两级各界妇女代表15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首先参观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会上,市检察院介绍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责职能以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通报了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学习了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与会妇女代表积极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建言献策,一致表示要积极做好专项司法救助的信息员和宣传员,广泛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多渠道摸排和上报有关救助工作线索,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胡永富在讲话中说,一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涉案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救助制度源于国家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护,是法治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市、县两级检察院和妇联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要突出救助重点,用心用情及时快捷做好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市、县两级院对五类重点救助对象,协同妇联组织要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一定要坚持及时办理,专人办理,优先办理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对特殊案件可以开展联合救助,多元救助,推动形成强大帮扶救助合力,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困境。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实现“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对于所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系妇女的,要高度重视,主动告知申请救助的方式,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对2020年以来受理的控告申诉案件,逐案排查,从中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同时,要改变工作作风,主动摸排线索,扩大线索来源渠道,推动救助工作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开展。
杨秀芬在讲话中说,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妇联组织在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救助工作中,充分发挥扩大与妇女密切联系的优势,利用已经形成的各级妇女工作网络,特别是农村妇女工作网络,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妇女投诉上,注意线索的摸排、移送、反馈。二要进一步深化协同配合,加大救助力度。在妇女群体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两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更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要进一步深化学习宣传,提升救助实效。强化联动法治宣传,走进校园、社区、乡镇、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信访,帮助受家暴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准确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提升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实效。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文字:张海姐
图片:高文斌
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