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70人,同比上升37.1%;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40人,同比上升91%,不捕率19.9%,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1856人,同比下降3.1%;决定不起诉265人,同比上升26.2%,不起诉率为12.54%,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82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人数的98.5%。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1381人,占提出数的75.5%,同比上升7.9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272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2.1%,同比增加18.4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81件,同比下降8%;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80件,占立案(撤案)监督数的98.8%,同比增加17.6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0件,同比减少25.9%,已纠正162件,同比下降34.1%,纠正率81%,同比减少10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案件15件,同比减少6.2%,法院同期改判和发回重审7件,占审结数的87.5%,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件,同比下降47.8%,同期已纠正33件,纠正率91.7%,同比下降45%。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174件,同比上升27.9%;同期已纠正174件,同比上升27.9%,占同期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8人,同比上升40%;同期已纠正98人,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44.1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68件,同比上升25.9%,同期采纳67件,同比上升31.4%。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12件,同比上升20%;立案8人,同比上升33.3%。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6件,同比上升24.7%,其中提请抗诉16件,同比上升23.1%,向法院提出抗诉5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审结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0件,同比上升17.3%,占审结数98.13%,同比增加1.33个百分点。法院同期采纳208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9%,同比增加35.9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0件,同比上升27.2%,占审结数96.5%,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法院同期采纳217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8.6%,同比增加39.1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同比下降33.3%,审结处理5件,其中息诉2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同比上升42.9%,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1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9件,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8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91%。
四、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0件,同比上升26%。其中民事类立案17件,同比下降5.6%,占立案总数的1.59%,同比减少0.56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1053件,同比上升36.6%,占立案总数的98.4%,同比上升1.58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095件,同比上升40.3%。提出民事诉前检察建议17件,同比下降5.6%,占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总数1.6%,同比下降30.4%。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078件,同比上升41.5%,占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总数98.4%,同比上升72.7%。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2件,占立案数2%,同比下降16.7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3件,占提出公益诉讼的61.9%;行政公益诉讼9件,占提出公益诉讼的38.1%。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1件,判决支持11件,占裁判案件的100%。其中,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支持7件,行政公益诉讼一审判决支持4件。
(四)办案效果方面。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630.1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4.5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险废物214.63吨;没收地上建筑物面积3.615平方米。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6人,同比上升88.9%;不捕32人,同比上升52.4%;不捕率1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低0.9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0人,同比上升76.47%。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8人,同比上升336%;不起诉8人,不起诉率14.2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3.4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6人,同比上升46.67%。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巡讲43次,受众人数22612余人。开展法治讲座70次,受众人数25672余人,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2420份,组织现场法律咨询15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58件,其中首次信访158件,同比下降26.6%,占信访总量的100%,同比持平。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17件,同比上升80%,提起救助108件,同比上升66.15%。举行公开听证案161件,同比上升373.5%。
七、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24人,起诉15人,同比分别上升71.4和下降11.8%;对金融诈骗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7人,起诉4人,同比分别下降100%和持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53人,同比上升12.9倍,起诉152人,同比上升18倍。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9人、起诉56人,同比分别上升163.6%和51.4%。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75件,占立案总数的62.7%。诉前程序687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675件,民事诉前程序12件。
八、入额院领导办案、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343件,同比上升56.4%。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427件,占18.2%,同比上升38.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916件,占81.8%,同比上升61%。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5人次,同比上升25%。其中检察长列席33人次,同比上升50%,占列席总人次的73.3%,同比增加24.5个百分点;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6.7%,同比减少38.1个百分点。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编辑: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