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八届十八次全会、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带动、统筹城乡、全面小康”的发展战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统筹推动黄龙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幸福美丽黄龙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运用法治手段,服务和保障全县工作大局
(二)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制建设
(三)着力推进检察改革,打造特色亮点工作
(四)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增强发展动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无事业编制人员;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2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遗属6人。(见下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11台(套)。
2019年,当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
2019年,上年结转资金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6.93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当年专项业务经费24万元,其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2019年,本部门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其中上年结转的专项业务费0万元,其绩效目标继续按上年公开的绩效目标表实施。
2019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扶贫项目,同时,本部门不涉及其他各类财政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无需公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2019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重点项目,同时,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未安排重点项目,无需公开重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本部门2019年将继续推进绩效目标管理,拟逐步将所有项目(含重点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61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56.88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5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工资增加和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61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6.93万元,上年结转156.88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5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工资增加和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56.88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工资增加;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1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6.93万元,上年结转156.88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工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6.93万元,较上年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工资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6.93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040401)456.93万元,较上年增加2.9万元,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工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7.97万元,比2018年增加2.9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正常升薪,工资增加。公用经费支出64.96万元,与2018年没有变化。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4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见下图)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6.9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65.17万元,较上年增长2.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8.96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原因是各项经费都能够保证办公使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8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原因是足额保障;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2019年当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6.93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65.1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3)2.8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4. 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资金156.88万元编入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执行。
(1)按功能支出分类:
行政运行(2040401)102.63万元;
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54.25万元。
(2)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301)100.0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4.2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6万元。
(3)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02.63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54.25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0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本部门无上年国有资本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07万元,较上年减少2.13万元(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17万元(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万元,较上年减少0.96万元(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本部门无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4.96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定额管理。
2019年,本部门上年结转机关运行经费17万元编入2019部门综合预算执行。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即整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及参公单位。部门构成不包括行政及参公单位的,也要按整个部门公用经费的口径公开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当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上年结转的政法采购资金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注:按照《关于印发<延安市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财办政[2018]59号)文件要求,考虑到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公开数据仅为未上划人员经费,数据不完整,没有可比性。因此,本次对比分析数据为纳入市级统管后全口径部门预算下达数。
附件:黄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xlsx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