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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运用延安精神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 ---以黄龙县检察院运用延安精神推动创建品牌检察工作为例

发布时间: 2018-08-24
     延安,中国革命的圣地,在这块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平凡岁月和辉煌伟业的红色土地上,走出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孕育并形成了伟大的延安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伟大的延安精神教育滋养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是凝聚人心、战胜困难、开拓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弘扬延安精神,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保持延安时期那么一种忘我精神、那么一股昂扬斗志、那么一种科学精神,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

黄龙县作为延安大家庭的一分子,是彭德怀、习仲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战斗过的地方,在这里曾经打响了著名的瓦子街战役,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延安精神具有穿越时空的价值和旺盛生命力。进入新时代,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的检察机关,更应继续挖掘和弘扬延安精神的时代内涵,发挥其凝聚人心、战胜困难、开拓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继续当好延安精神的新时代传承人,用延安精神指导新时代检察工作,打造有影响力的检察品牌。笔者以黄龙县检察院为例,试从“四个坚持”对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中如何坚持和弘扬延安精神,打造品牌检察工作作以探析:

一、坚持正确的信念和政治方向,塑造检察宣传品牌,传递检察好声音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延安精神的灵魂。坚定的理想信念为共产党人提供源源不绝的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要学习刘志丹、习仲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始终坚持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传承好维护党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光荣政治传统;始终强化“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用共产主义理想、“四个自信”补钙壮骨、强基铸魂,将延安精神镌刻于心、见之于行,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

“政者正也”,导向正则思想明,思想明则行为端。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优良作风和风范,其中坚定政治方向的磅礴力量,激励人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黄龙县检察院紧紧依托检察宣传这一舆论主阵地,传承延安精神接地气、内外宣传齐发力,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检察故事、阐释黄龙品牌,努力当好新时代延安精神传承人。新一届院党组立足实际、审时度势,提出“以检察宣传调研为先导,引领检察工作新理念”的新思路,将检察宣传工作作为打造检察品牌、树立黄龙形象、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来抓,坚持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检察长以身作则,带头撰写,形成了“全员齐动手、人人都是宣传员”的良好氛围,为打造检察宣传工作品牌和知名度,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导向。坚持用“三个到位”力推延安精神传承与检察工作同步发展、良性互动。一是培训学习到位。选送宣传骨干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延安精神培训班,聘请专家教授现场授课,着实提高检察干警宣传工作特别是传播延安精神的灵敏度;二是激励措施到位。对于宣传调研突出的干警,在评优、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发广大干警参与宣传调研工作的热情;三是监督检查到位。以部室为单位,坚持每季度一检查、一通报,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限期补正,仍未改进的取消年终评奖资格,进一步增强干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黄龙检察宣传品牌影响力、检察工作认知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如在学习宣传弘扬延安精神典范的老一辈革命家习仲勋同志,先后组织干警赴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瓦子街战役烈士陵园实地学习,观看《习仲勋》纪录片,学习《人民日报》文章《忆仲勋》等系列著作,利用“两微一端”将其学习成果进行宣传,并在《延安日报》、《三秦都市报》、《西部法制报》和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等上刊发专题宣传稿件,扩大学习影响力,传播习仲勋等老一辈革命家的精神。

2016年近三年来,黄龙县检察院先后组织干警利用微信、微博和网络媒体宣传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检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稿件512篇(条),撰写出有关延安精神的调研文章9篇,安排干警3次赴省内各地宣讲延安精神27场次,宣传红色延安文化,塑造“红色黄龙检察”宣传品牌,检察宣传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延安市检察机关前茅。党的十九大后,黄龙县检察院组织宣传工作队走进乡村,举行“让十九大的光辉照山村,引领新时代的农民跟党走”主题宣讲活动,把十九大精神、党的惠民政策和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好声音传播到千家万户,深受当地干部群众欢迎,“检民同心”党建工作受到市县表彰奖励。

二、坚持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守护三秦一叶肺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延安精神的思想精髓。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扫除障碍、引领发展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明中强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是首要的”。

基层检察院长期处于业务一线,极易产生就办案抓办案的机械思维。做好检察工作,就要勇于克服思想上的一切桎梏,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时代发展进步的高度,找准检察职能发挥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确定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措施。要把服务大局成效明显不明显、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切实提升服务工作大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黄龙县检察院立足黄龙实际,2015年就大胆提出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品牌的工作愿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固定犯罪证据,及时审查逮捕,依法提起公诉。并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工作。

为有效修复受损的森林资源,黄龙县检察院联合林业、国土、森林公安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补植复绿”的适用对象、范围、条件等进行研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案件庭审,与法院积极沟通,将相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庭审放在林场或农村进行,受教育群众达2300人次。2016年以来,黄龙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17起涉及生态领域犯罪案件嫌疑人35人,提起公诉1735人。

201511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上推出《海南、陕西“生态检察”守护青山绿水》,20151119日的《陕西日报》以《黄龙:“生态检察”守护陕西的“一叶肺”》、2018130日的《检察日报》以《守护革命老区的绿水青山》为题对黄龙生态检察工作作了报道,国省重量级媒体推出的相关报道被高检院门户网站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典型经验推出,引发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等各大媒体转发,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这些成绩的取得,就源自从延安精神中汲取的力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进入新时代后,黄龙县检察院继续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力量,做延安精神的践行者。2017年以来,黄龙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生态检察上做足文章,全方位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促成黄龙县委、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黄龙县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协作办法》的通知,与黄龙县监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切实增强了检察监督的刚性,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与支持。坚持将深化生态检察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推进森林、土地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推动构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和造成损害赔偿制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6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份,追回补植款36993元,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督促恢复林地58亩,黄龙的生态检察品牌更加响亮,。   

三、坚持群众路线和以人文本,塑造民生检察工作品牌,搭起检民连心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延安精神的基本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全国检察机关80%左右的案件,群众对检察机关印象的好坏就是通过办案案件来体现的。因此,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要坚决查办,对影响大局稳定、不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慎办缓办,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坚持把依法履行职能同坚持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群众路线、深化群众工作、维护人民意志,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黄龙县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谨遵延安精神这一内涵,妥善处理了轰动全省乃至全国的延安市首例张胜兰申请国家赔偿案以及中央巡视组交办的徐丽霞申诉案,并且总结出“四心接访法”(耐心+诚心+原则心+平常心),这一工作法被《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等推广报道,并受到市县领导一致肯定。黄龙县检察院人民群众满意率连续10余年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位列全省检察系统前列。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黄龙县检察院14名科级干警共包扶白马滩镇、圪台乡的3567口人。其中:兜底扶贫15户,产业扶贫17户。全体包扶干警真正带着责任、带着感情把精准扶贫工作做实做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认识,解决精神扶贫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部包扶户有望在年内实现整体脱贫。检察长积极向有关部门协调扶贫资金,修路、架桥、引水、硬化院落,包扶干警也有力出力,共累计为农户提供资金帮助23万元,帮扶产业物资价值12余万元,协调项目资金100余万元,彻底改善了包扶村户的贫穷落后面貌,精准扶贫及包扶工作多次受到县上表彰。

为提高青年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黄龙县检察院通过“育”、“选”、“用”三个方面来提高年轻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育”即培育检察干警的思想素质,用正确的思想理论引导他们,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载体,组织干警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又联系实际,让青年干警了解群众,理解群众,帮助群众;“选”即为每一位青年干警选一位指导其开展群众工作的“师傅”,专门负责“传、帮、带”工作,依托“三问三解”、“四警包村、服务群众”、“一线维稳”等活动,让青年干警在“师傅”的带领下,深入一线开展具体工作、参与实践锻炼,让其开展具体工作、参与实践锻炼,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用”即搭建平台,创新“用”法。通过进一步强化“使用就是最好的培养”的观念,为青年干警压担子,引导和鼓励其多走进社区和村庄、多深入群众、多历练、多积累,让其在深入群众中开阔眼界、增强群众工作能力。

四、坚持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打造检察铁军品牌,创一流检察业绩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延安精神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奋斗是艰辛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没有艰辛就不是真正的奋斗,我们要勇于在艰苦奋斗中净化灵魂、磨砺意志、坚定信念。”因此,坚持和弘扬延安精神,就要坚持艰苦奋斗,自觉奉献。

黄龙县检察院贯彻自力更生的延安精神,在办案中实践、在实践中探索,参考借鉴“枫桥经验”,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所办刑事和解案件无一人申诉上访,各方满意、反响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俱佳,初步形成极具黄龙特色的刑事和解模式,即刑事和解“五步工作法”,一是“听”,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刑事和解的意向。二是“调”,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阐述利害关系,多做思想工作,使双方真正解开心结。三是“赔”,根据案件造成造成的危害后果,促使嫌疑人(被告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尽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四是“写”,嫌疑人(被告人)出具《悔过书》和《申请和解书》,被害人配合出具《刑事谅解书》等法律文书。五是“化”,对双方有矛盾有分歧达不成一致的案件,耐心、细致、合理地解决分歧,尽可能地达成和解协议。

在办理一起因荒地二次转包致63亩林地被毁案中,双方几近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矛盾剑拔弩张,多次到省市上访并引起多家媒体关注报道。检察长要求想尽一切办法全力做好和解工作,着力消除此案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主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近10次深入案发地,协同当地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事件前因后果,不厌其烦地与当事人进行交流、谈心,苦口婆心、晓以利害,案件几起几伏,检察官始终没有放弃,不遗余力地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检察官的坚持和真诚所感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尽释前嫌、握手言和。2016113日《陕西日报》以《检察长三个“一定” 终化干戈为玉帛》为题对该案做了报道,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赞誉。

针对黄龙县地处山区的情况,检察官将法制教育搬进田间地头、搬上山梁上,20177月,一次去村中宣传法制教育,走过一座大山梁后,车辆无法通行,带队的副检察长决定步行前往,10多里山路走下来,一行人已经汗流浃背,顾不得休整,就你一言我一语,开始了在山梁上的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这样的例子在黄龙县检察院工作中不胜枚举。

正是这种坚持和弘扬艰苦奋斗和自力更生的精神,让黄龙县检察院近三年来捷报频传,创出了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陕西省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巾帼妇女维权示范岗、集体三等功等17项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干警荣获陕西省好青年、陕西省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好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个人三等功等23项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源自从延安精神中汲取的力量。

因此,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要发扬和践行传承延安精神,,这其中蕴含的四种力量,在当前社会,对检察干警来讲,不仅有必要坚持,而且有必要进一步发扬光大。

延安是一本厚重的历史教科书,黄龙是这本教科书的一页,只要将延安精神存之于心、见之于行,同新的时代精神相结合,把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检察实践中,就一定能够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工作业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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