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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 2018-01-31

  目前我国正处在司法改革的重要阶段,在新的形势下,笔者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现状入手,用自己的视角浅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到当前制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障碍,力求甩掉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思想包袱,从而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凝聚干警的人心力量。

  一、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现状

  刑事执行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决定、刑事判决裁定和强制医疗决定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执行检察与监所检察相比,刑事执行检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越来越大。但在实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监所检察虽然已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但是组织机构和人员状况尚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大多数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还是以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作为监督对象设立派驻检察室,而没有按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财产性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职责来具体划分业务部门。这就造成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在原有的已经非常繁杂的监督任务的情况下,对新增职能开展不好,给传统职能开展也造成不利影响。

  2、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入额比例低。根据国家司法改革的需要,设置了员额检察官,按照相关要求,每个院有相应入额比例,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入额比例特别低。通过调研,延安市共有16个监管场所,其中看守所13个,监狱3个,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仅7人入额,其中市院1名,13个县区院中仅有5个县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入额,其余8个县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干警未纳入员额检察官。20176月,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后台全新配置,仅员额检察官可以办理案件,按照现有人员配备,13个县区院仅有5个院可以办案。而现入额的检察官,年龄基本偏大,统一应用系统操作相对不熟练,也必定会产生员额检察官未入额检察官用已入额检察官名义办案的情况。

  3、刑事执行检察机构人力不足问题相当突出。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短缺成为制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个瓶颈,通过调研,延安市(包括市院)共配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42人,其中在编39人,共有16个监管场所,其中看守所13个,监狱3个,个别县院仅配备1名干警还在其他两个科室兼职情况,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肯定会产生不受重视的想法,容易滋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荣誉感不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动力不足的心理,解决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人员配备问题刻不容缓。

  4、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专业能力存在不足。延安市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中,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3年以下的15人,3年到9年(含3年)的16人,10年以上的仅1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30人,大专以下学历10人,法律专业3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28人,非法律专业13人,本科学历3人,专科以下10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越来越重要,对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如食品卫生标准和安全、看守所警戒设施安全,这些与监管安全和罪犯权益保障息息相关的内容,仅凭检察干警的巡视检察是很难发现实质问题的。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检察机关内部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旧停留在传统监所检察的固定思维上,认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就是监所检察,对新增业务职能认识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2、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低。刑事执行监督并非检察机关的主流检察业务,长期以来,受“重审判轻执行”观念的影响,导致部分检察机关内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在人员配备上也出现了明显不足的问题。

  3、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存在人员配备少、干警年龄偏大,业务素质不高、人员固化的问题。在业务骨干的培养方面,缺乏完善的工作体系,新老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传、帮、带”做得不够,新入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仅靠自己摸索、学习和向其他县区院干警交流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遇到专业问题很难及时消化解决。

  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发展就要从传统思想、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权利、队伍建设上进行改变,要从传统的做法和观念中蜕变出来,用法治理念看待问题、思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功能更好的发挥。

  1、摒弃传统思想。要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视程度,摒弃传统的“重审判轻执行”观念,充分认识到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按照刑事强制措施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财产性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不同,设立不同的科室或办案组,合理配置检察人员,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

  2、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纳入员额检察官的权利。2016年陕西省委推出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容错纠错办法、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三个办法”(简称为三项机制”)为能干事者戴红花、给担当者开绿灯、让庸懒者腾板凳’”,三句话道出了三项机制的核心内涵,也成为陕西在新常态下追赶超越的动力与保障。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必须打破论资排辈的固化观念,为想干好工作,能干好工作的干警积极提供入额平台,提升干警工作热情,实现年轻干警用自己的名字办案的权利,保障年轻干警受到尊重的权利。

  3、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要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使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既熟悉诉讼监督及监管执法相关业务,又熟悉批捕、起诉、侦查业务,提高监督能力和办案能力。要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疏通派驻检察人员入口和出口,及时选配一些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刑事执行岗位上来,不断优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结构,从而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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