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离婚之后,跟随一方生活的子女有权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那如果父母分居不离婚呢?未成年子女还能主张抚养费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但是抚养义务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不直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义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父母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是否离婚、父母有没有收入等,均不影响父母承担该义务。对于父母不履行该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对于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的,将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问:父母分居,未离婚,母亲无力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可以主张抚养费吗?
答:抚养作为法定义务,并不随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人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