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检察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认知率,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办案的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
2018年5月15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走上街头,通过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的方式,积极向过往群众介绍检察公益诉讼的概念,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监督范围、工作流程等,同时向过往群众介绍哪些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的损害公益的行为,现场接受群从法律、政策咨询,鼓励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2018年5月16日下午,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结合目前办理的一起黄龙山林业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为黄龙山林业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一场公益诉讼工作专题培训会。培训会上,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周瑾玲首先讲解了公益诉讼的概念、特点及分类,重点讲解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发展历史、目的意义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步骤等基本内容。同时,结合全国检察系统目前办理的林业系统公益诉讼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作为林业部门应当如何依法行政,如何与检察机关沟通,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等问题。随后黄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扎根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认真正确对待《检察建议书》重视整改落实,限时回复进行了强调。他还强调指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法律监督,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推动依法治国。黄龙县检察院随后将于黄龙山林业局建立公益诉讼联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达到双赢共赢的目的。
会议结束时,黄龙山林业局副局长王广儒表示:此次培训效果良好,使林业干部职工对公益诉讼工作有了认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意义深远,今后黄龙山林业局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黄龙山林业局将和检察院携手,共同保护好黄龙的青山绿水。
本周公益诉讼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扩大了公益诉讼的案源渠道,为推动我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