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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检察院组织学习检察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 2020-06-03

   为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深入开展,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全体干警,63日,黄龙县检察院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高检院、省院下发的有关单位和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党组书记、检察长潘振洲主持会议,副科级以上干警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高检院、省院指名到姓通报检察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鲜明态度和一贯立场,是检察机关把“严”的主基调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之中的具体行动,全体干警要认真领会通报内容,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教育警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治检责任。

 

  会议要求,一是要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做每一件事都要从工作出发,从检察事业出发,从公心出发,严格按照纪律要求和工作规范办案办事,不踩红线,不越雷池,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纪律思维,把党纪国法牢记于心。二是要以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为鉴,持续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坚持用典型案例教育自己,警醒自己,时时刻刻为鉴。每名干警都要对照检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灵魂深处查本清源,真正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处理好每一个事项,做到依法规范办案,公平公正处事。三是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主观方面要加强自律,客观方面要用制度严格制约,两方面同时发力,才能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要严格落实中央“三个规定”要求,完善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新要求,司法办案要推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增强透明度,防止检察官被“围猎”的风险,确保检察人员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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