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4日,李某兰和儿子张某乙向黄陵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变更张某乙抚养权,张某某支付抚养费至张某乙18周岁。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黄陵检察院第一时间受理本案,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对李某兰、张某乙的家庭、生活状况及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深入研究。向李某兰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证据收集;与张某某积极沟通,寻找和解可能;与法律援助机构对接,为其寻求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协调沟通,尽可能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4月29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指导李某兰、张某乙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纠纷诉讼并出具了支持起诉书。
下一步,黄陵检察将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本案的受理、审判、执行环节跟进监督,确保李某兰、张某乙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并以此次支持起诉工作的成功探索为契机,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