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过检、法两院的庭前座谈,决定将法庭移到老百姓身边,面对青山绿水,共话野生动物保护之必要性,向老百姓开启一场接地气地普法宣传盛会,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触动老百姓对抗野生动物保护的思维定势。
2020年7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因獾糟蹋玉米,就在自己家的玉米地里用铁夹猎获4只獾,拿回家剥去獾皮,将獾皮挂在院内风干,獾肉冷藏在冰柜里。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獾皮4张,塑料袋袋装冷冻肉4袋,生锈铁夹子1个。经延安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四只兽类死体属于食肉目鼬科狗獾死体,兽皮属于食肉目鼬科狗獾死体制品,为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脊椎动物。
张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以禁止使用的工具捕猎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脊椎动物狗獾,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黄陵林业公安机关移送黄陵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因捕获野生动物导致数量减少,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也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经公告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遂在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某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3200元(依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按照《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计算);依法判令张某某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我知道自己错了,以后我绝对不碰那些野生动物了,绝对不干这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后我还会告诉身边的人,不能这样做。”年过六旬、头发花白、身形消瘦的张某某在法庭上以最简单的语言表达着自己人性的光辉,那就是淳朴与真诚,同时也努力地向旁听的群众传递着遵法、守法,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的法制理念。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把庭开在百姓身边,开在生态林区,有利于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教育的成效,快速推进保护野生动物法制理念的形成,这才是司法工作根本意义之所在。
虽然个案的力量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景象微不足道,但有第一就有下一步,逐渐向好。保护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需集社会各方之大力,共推进,共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