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讨

对案件集中统一管理 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有效形式

发布时间: 2014-11-06

对案件集中统一管理

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有效形式

 

黄陵县院   段海红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称规则)增设了“案件管理”章节,在其他相关章节中也相应增加了案件管理的有关内容。所谓案件管理是指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包括统一受理案件、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等管理活动。笔者试图通过本院一个季度以来,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谈几点自己对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方式的粗浅认识。

一、对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是检察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

自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其中检察体制改革也在深入推进中,检察体制也将日趋完善,但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弊端无法在短时间内消除,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内部案件的流转过程缺少一个有效的监督体制。人民检察院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途径。检察机关以往的各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主的案件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执法办案的要求。

新《规则》规定的案件管理,是一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体现了检察机关自我监督的理念,目的在于严格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是对传统案件管理模式的创新。现行的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方式就是着眼于检察业务工作全局,协调各业务部门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对传统案件管理模式的一种改革,使案件管理由局部分散管理向全院统一管理转变,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向全系统集中管理转变,由封闭型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由单纯的管理案件向对案件和办案行为的同步管理转变,由手工管理案件向计算机管理案件的转变。

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方式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自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院正式运行以来,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的监督、管理、参谋等职能,加强机制建设,创新案管工作模式,为各业务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成为业务部门的坚强后盾。今年第一季度以来,我院案管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9件,其中批准逮捕案件30件,批准逮捕26件;公诉案件29件,移送起诉17件。各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问题,无超期羁押、超时限案件和违反程序办案现象,执法行为得到了明显规范。通过一个季度的运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已在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实践证明,对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有效形式。

三、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科学性

实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能有效监控案件质量,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均是围绕办案开展的。在检察机关实施案件管理,通过统一受理案件、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等管理活动,从而最大程度的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案件管理的管理职能,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对案件的进、出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形同于足球守门员守住了案件的进出口大门,所有案件必须经过案件管理部门的审核登记,才能进入办案程序。同时通过对案件的流转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达到了所办案件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的效果;通过对赃款赃物的统一集中管理,杜绝了赃证物管理相对混乱的不良现象;通过集中统一分案,有效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通过对案件网上流程监督、预警,遏制了超时效、倒时效的发生,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截止目前,案管部门共对各业务处室所办结的案件提出书面或口头期限预警和督促10件(次),并得到了业务部门及时有效的纠正,达到了无一超时限案件的发生。通过对办案流程的监督和提醒,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期限21天,比原来缩短了3-5天。

(二)、案件管理的监督职能,有利于规范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动态监督是案件管理方式的主要手段。对案件实行动态集中管理,事前事中监督,使得业务部门摆脱了大量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的缠绕,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办理的实体工作上来,确保了办案质量,也提高了业务部门的办案效率,避免了超期现象和程序违法。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我院案管中心先后通过程序审查,退回程序不规范案件5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0人次,对侦查机关的严重违法行为我院案管中心将以《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书面纠正,把好案件的“进出口”质量关。如我院受理的一起盗窃案中,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但是案卷材料中对于嫌疑人怀孕的事实缺少医院的证明材料,我院案管中心遂即将该案做了不予受理决定,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补充,并在建议发出后,定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材料。公安机关接到建议后,及时调取了医院的证明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补齐了相关材料重新将案卷移送案管部门。后经严格审查后案管中心将案件于第一时间交予我院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并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流程监督,使该案在最短时间内起诉至法院。体现了案件管理的监督职能,有效规范了执法者的执法行为。

    (三)、案件管理的服务、参谋职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持。新年伊始,我院将案卡统计分析工作全面划归案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每月统计工作,实现了业务科室内勤与案管统计负责人的对接、受案登记与统计报表对接,由统计负责人结合登记信息严格审核业务科室录入内容与实际登记情况是否相符,更加真实全面地掌握案件受理情况。统计工作的划归,为案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院业务考核、监督办案人执法行为、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持。案件集中管理后,案管中心对各业务工作运行情况能够综合动态的掌握,能够随时为检察长和检委会提供每个部门、每起案件、每个承办人的办案情况,便于检察长及时准确作出部署,统一指挥、协调、督办,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和优势,扭转了以往案件运转情况掌握不及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不良现象。

四、案件管理机制的完善

    我院案件管理工作开展,尽管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是这一机制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

(一)案件管理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有待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各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只依靠案件管理中心独自开展工作,既无法实现预期目的,更谈不上高质量的完成案件管理任务。开展好案件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各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将认识提高到关乎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高度,真正将案件管理工作是“他人事”的观念转变为“自己事”来做,全力配合案件管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二)需要科学完善的案件管理模式。对业务部门的案件进行高效高质的管理,必须要有现代化的管理软件支持,否则无法充分实现对办案流程的管理。

(三)案件管理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不熟悉业务,不了解规范化要求的案件管理人员面对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七大检察业务,要想做好此项工作是难以想象的。案件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要充分履职,不仅需要外部支持,更需要强化自身素质,在管理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督促整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管理工作不断前进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加强和完善我院案件管理工作。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定期从其他科室优选拥有高学历,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干警到案管办指导工作,提高本部门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专业素质。二是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的方式,认真研读领会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内容,特别是有关案件管理的内容要记牢、吃透,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转变执法理念。三是经常性举行案件管理知识培训班,对本院各部门内勤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在增强其他业务部门的人员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知悉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加强外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强化案管部门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案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对案管部门的受案标准、受案程序进行细化,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制作成显示牌,摆放在比较醒目的位置,提示办案人在送达、办理案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这种温馨的提示,有效的化解案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矛盾,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案管业务数字查询系统。在案件管理中心设立数字查询系统,开辟“案件流转电子公示系统”和“电子触摸屏”案件查询业务,并将其作为执法规范化和“阳光检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案件流转电子公示系统”提供更为详细的案件流转信息,将我院办理的所有案件情况,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编制序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涉案罪名、承办人、案件进度、处理结果等案件情况输入电子公示系统之中,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查询。数字查询系统能够让领导和干警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提醒办案期限,督促办案人员严格、公正、依法、文明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能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让执法办案在阳光下公正公开进行,自觉接受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来访群众监督,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四)、探索建立电子内卷机制,拓宽案件统一管理途径。目前,检察内卷只是作为案件的备查卷宗,以纸质装订的形式存放在本院的档案室。由于卷宗保存时间长,积年累月下来,数量是巨大的。如,我院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近200件,卷宗近400册。所以,在案卷的具体调用时,不方便查找。特别是在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时,我院3名案管人员平均要翻阅100多册卷宗,繁重的工作量不利于评查工作的开展,同时工作质量和效率也无法提高。所以,在拓宽案件管理方式方面,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探索试行电子卷宗归档机制。目前,我院已经全面运行新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全员网上办案的模式,给实行案卷电子归档提供了可操作性。电子卷宗的试行,不仅为案卷的查询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带来便利,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撰稿人:黄陵县检察院 段海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