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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之探析

发布时间: 2014-11-06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之探析

建立案件管理中心,是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深化阳光检务,探索检察业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现结合我院案件管理工作实践,试探析案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的。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相伴而生,在检察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等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管理,有利于克服传统案件管理模式的弊端,切实保障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目前我院的案件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案件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尚未健全。

案件管理需要构建包括案件流程监控机制、案件质量绩效考评机制、案件信息整合反馈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在内的管理机制。然而,实践中缺乏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指导性意见,导致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监督职能弱化。

(二)案件管理部门职责边界模糊。

作为案件管理部门,除了要进行清晰的职能定位之外,还必须理顺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实践中,经常会产生案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职责存在交叉,界限发生模糊的问题。职责界限的模糊容易导致案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管理的效率、效果难以实现。

(三)案件管理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目前,我院案件管理队伍总量不足。由于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工作量大、工作复杂琐碎等特殊性,要求必须从数量、质量方面加强人员配置,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人员配置的合理高效直接关系到案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决定着案件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效果。

(四)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有待提升。

案件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主要表现为实现网上办案,以数据化的形式实现案件的流转,并实现加强对案件进行监督的目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对办案质量的监督、办案效率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阅卷扫描仪等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还不到位,使得律师阅卷存在不方便、不规范、不合理等现象,不利于卷宗的安全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案件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形成工作程序流程化,办公管理自动化,制度运作无缝化的管理模式。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程序管理机制。加强对执法

办案全过程的管理,严把案件入口关、分流关及出口关。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以案件质量和效率为导向对案件承办人的行为、办案结果、办案效果实施考核和评价。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审查监督,通过对提出异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检察长批示交办、督办案件进行督查、评查,促进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整合反馈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运用定期统计分析,执法办案专项检查等手段,客观评价办案质量、数量、效率和执法规范化状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为检察长统筹安排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发挥参谋作用。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确保案件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并非是分解、弱化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基本职能,主要目的是针对执法办案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设置管理和监督程序,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指挥。因此,为统筹协调案件管理资源,形成案件管理合力,我们应当围绕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案件管理的运行机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细化案件管理范围和具体程序,厘清案件管理机构和有关业务部门工作的界线,明确业务衔接方式、案件运转流程,从而有效理顺案件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关系,真正使案件管理的成效体现在每一起案件、每一件业务的办理中。

(三)增加人员配置,保证案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对检察执法各业务部门办案活动实施全程、动态监督的性质定位,对案件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及人员素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方面,应当对案管部门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保证人员的数量、质量,以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案件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不断学习,具备掌握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能力。案件管理是对各项检察执法办案的综合管理,案件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侦监、公诉、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等等业务,必须掌握各种检察业务工作的流程节点、办案期限,以保证节点监控到位、预警及时有效,才能应对案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作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只有案管部门人员配置到位,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才能使案件管理真正成为内部监督的有效手段,成为创新检察管理,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措施。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信息化管理是实现案件全程、动态、实时监控的有效的手段。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构建信息化服务功能,是案件管理中心功能完善的趋势。案管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网上检务大厅,在进行案件信息查询资格审查后将案件信息及时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逐步采用电子卷宗阅卷方式,既完善案卷资料信息化归档备案,也能够进一步确保卷宗安全。

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是推进检察机关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案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创造性的工作,需紧密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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