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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10-15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力,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7.负责本院案件管理工作。

8.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组织并指导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规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指导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管理本院的干部及职工;审批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设有四部一室,分别为: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和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惩治金融诈骗和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涉众型犯罪,依法办理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犯罪案件8件25人。

全面构筑污染防治司法防线。围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定位,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4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决捍卫绿水青山,守护生态保护红线,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办案督促相关部门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处,清除并填埋各类生活垃圾720方,拆除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砖厂6家。

全力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立足检察职能,在履职尽责中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14条措施》并充分征求了驻黄企业及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打好监督、保护、预防、服务“四个组合拳”。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9件142人,批准逮捕48件94人,不批准逮捕17件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8件170人,提起公诉85件116人,不起诉15件22人。聚焦平安黄陵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5件25人,危害公民人身权利及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43件60人,确保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专门成立了扫黑除恶案件专案组,统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推行“捕诉一体”,严格依照市院“三个一律”的规定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积极与公安局、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打准、打实。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0人,不起诉10人。积极构建检、校、社联动机制,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次,宣传授课覆盖面达3000余人次,赠送各类图书册和宣传资料800余份。

    刑事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全年,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9件,撤案监督5件,依法纠正漏捕9人、漏诉28人,提出刑事抗诉1件。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90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128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或不当17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显著加强。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8件,采纳17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件,采纳15件。

    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5条,重要案件信息90条,法律文书115份,接待律师阅卷13次。继续巩固和拓展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向社会推送检察宣传信息2700余条(其中官方微博荣登全国政务微博检察院榜,日榜21次、周榜8次、月榜4次),发布各类信息报道103篇,被陕西检察网采用15篇。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年,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756件,平均办案58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出庭支持公诉2次。全力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做好人员转隶和案件办理,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经审查全部起诉。加强对县域内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的力度,全程跟踪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从源头提高案件质量,先后介入重大敏感案件3起;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提升打击合力,先后召开工作联席会4次,进一步提高了案件质量,避免“带病”起诉

    扎实推进“12309”检察服务体系。为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直观、更加便利和更加高效的检察服务,建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了案件查询信息化、远程接访视频化、服务群众智能化。目前,已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10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办理律师参与代理案件2件,远程视频接访3次,开展各类大型法律宣传活动4次,发出宣传资料2000余份。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员47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17人。退休人员共计18人,已交社保管理。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846.92元,较上年度减少了211.85元,减少了20%,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518.37元,较上年度减少了540.4元,减少了51.04%,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846.92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6.92元,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518.3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8.37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509.2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9.1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6.92元,较上年度减少了211.85元,减少了20%,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18.37元,较上年度减少了540.4元,减少了51.04%,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37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18.37万元,为政运行支出509.2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9.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27元,其中:人员经费377.26万元,为工资福利支出377.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0.65万元,奖金22.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7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9万元,住房公积金28.98万元;公用经费132.01万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1万元,其中办公费26.68万元,印刷费1.9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07万元,电费2.07万元,邮电费6.42万元,取暖费4.6万元,差旅费11.96万元,维修(护)费3.2万元,培训费2.01万元,劳务费23.71万元,福利费12.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5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81万元,较上年减少9.7万元,减少了47.29%,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1万元,较上年减少9.7万元,减少了47.29%,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81万元,年初预算为12.5万元,差值为1.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1万元,年初预算为12.5万元,差值为1.69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2.01万元,较上年增加1.04万元,增长了107.22%,原因为司法改革,增加了业务培训次数。

4.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 1个,共涉及资金 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01万元,较上年减少159.16万元,减少了54.66%,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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