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武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由陕西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后,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在承办该案中快捕快诉,判决现已生效。该案中张某系唯一在逃人员,在逃逸近半年后其“吃尽苦头”,终幡然悔悟,于今年4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移送审查后,由黄陵县检察院检察长师成明承办了该案,先后两次前往看守所提讯被告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深刻检讨,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均被当庭依法认定,该案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系办案机关积极探索,在疫情期间与审判机关携手发挥智慧法务、智慧检务优势,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