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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成功追缴

发布时间: 2019-11-29

近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两个已经修建完工投入使用的民用建设项目未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也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问题向负有人防工程监管职责的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以公益诉讼的方式监督并协助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功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0.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人防工程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近年来,人防工程审批权弱化,许多民用建筑未批先建,致人防工程违规不建或少建,以及人防易地建设费违规不交或少交,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近日,省、市级检察院和人防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多次与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对该县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发现2015年以来,未到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民用建设项目共17个。经专项监督整改,目前均已补办或正在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共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564.5万余元。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与县政府办公室协商制定检察公益监督与人防行政执法长效协作机制,全面强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促进人防工程依法审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期收缴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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