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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检察院案管办三措施方便律师阅卷

发布时间: 2014-11-06

黄陵检察院案管办三措施方便律师阅卷

为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保证律师接待工作的顺利开展,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结合本院实际条件,制定出了较为详细的辩护律师阅卷管理办法。

一是辩护律师到本院查阅相关案件材料时,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填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登记表》。

二是律师在阅卷时应由案管部门人员负责陪同、监督,在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利的同时,有效避免涂改、毁损、调换案卷材料现象的发生。

三是要求律师尽量采取拍照的方式。四是对需要复印案卷的,严格执行案卷材料不能出院的规定,要求律师尽量缩减需要复制的案卷材料,然后在本院予以免费复印。

近日,一名辩护律师在黄陵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仅用半个小时就完成了案卷的查阅、复印行为,案管办积极为辩护律师提供便捷服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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