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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亲生的好,赠与房产想撤销可没那么容易了

发布时间: 2020-11-26
 

 

养儿防老这句话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名言,也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正因为此,很多老人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将动产、不动产等选择了赠与这种法律形式给予子女,有的还采取了公证的形式。

但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父母反悔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予的案例却不在少数。原因绝大多数是:父母认为子女并未尽到赡养义务或赡养义务尽得不尽如意。因此,父母在不能确定养儿就能防老的情况下,还须谨慎赠与,应清楚地知道赠与的法律规定及撤销须满足的条件。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约定合同义务。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人合同中赠与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这一时期,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而撤销权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行使: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是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即视为未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行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得撤销。

来源: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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