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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协同 法法衔接】甘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共建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23-12-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近日,甘泉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对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监督保障、监督管理、沟通联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扎实推进法治甘泉建设。

    

   《措施》规定,县纪委监委与县检察院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县纪委监委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在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益诉讼领域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行为的,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同样的,县检察院在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的纪律、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等问题的,则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 

    

   《措施》明确,县纪委监委与县检察院遵循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开展监督工作。县纪委监委着力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县检察院则致力于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开展法律监督。 

    

  ➤ 《措施》强调,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阻碍调查取证、拒不提供证据、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整改等不依法配合支持法律监督工作情形的,可作为问题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县纪委监委对县检察院移送的上述线索,应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 《措施》同时就联席会议机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纪检监察、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探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思路、新方法;协调解决协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监督协作的新方式;研究决定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部门或者个人的通报等。 

  下一步,甘泉县检察院将以该协作机制的建立为着力点,进一步密切与县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协作机制落地见效,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法治甘泉、清廉甘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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