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小雪节气,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张家湾镇黑水寺村委会办公室内,富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正在对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送达,让法律的温情在这个冬日传递开来。
案件回溯至2024年7月,富县张家湾镇黑水寺行政村娘娘庙沟西岔沟组65岁的王大爷以种地为生,玉米是其主要生计来源。然而,同村岑老汉家的牛多次闯入王大爷的玉米地肆意啃食。王大爷多次驱赶无果,一气之下,在玉米地里撒下了毒玉米粒。岑老汉家的牛因误食毒玉米而死亡。王大爷得知后,立即托人告知岑老汉。
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从法理情角度耐心沟通、积极劝导,岑老汉和王大爷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意。王大爷向岑老汉赔偿了7000元,岑老汉也展现出了邻里间的宽容,签了谅解书。
“办案要做到法理情相统一。王大爷主动投案、全额赔偿,岑老汉也承认管理存在疏忽。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王大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且社会调查显示其日常表现良好,综合考虑后,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在公开送达现场,办案检察官在现场详细阐释了不起诉的依据,王大爷再次向岑老汉鞠躬赔罪。
办案检察官表示,“毒玉米”引发的纠纷在法与情的交融中得到圆满化解,这不仅是一次简单的案件处理,更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动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