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检察院致力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主导责任,以速裁程序适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1一6月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3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4件,占比55.81%,法院采用率100%。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平均时长1小时、办案平均时长7天,适用速裁程序判决的案件无一上诉。
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多方合力。加强与县公安局、法院沟通协调,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赢得理解与支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交警大队速裁法庭,搭建符合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流转“绿色通道”。一体衔接公安局、法院,建立了个案沟通、类案研判会商机制,定期对速裁程序办案情况“回头看”,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共性及堵点问题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就案件报送、量刑建议等具体问题形成共识,确保案件从侦查到起诉、审判形成高效顺畅的办理流程,最大程度压缩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办案质效。
简化诉讼程序,提升诉讼效率。在推进速裁程序适用过程中,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统一集中移送起诉。刑事检察部门整合办案力量,组建办案团队,专门办理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审查案件一般在受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询问、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具结等工作,7日内予以审结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在10日内开庭审结。在审判阶段,检察官严格审查案件速裁适用条件,准确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将人民法院是否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是否采纳量刑建议作为审判活动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提出适用速裁程序建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对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未出现被告人反悔上诉的情形。
强化释法说理,联动化解矛盾。依托“办案说法、监督说事、服务联心”检察版“两说一联”机制,从诉前教育、诉中解纷、诉后治理三个节点全流程释法说理、教育引导,化解矛盾。院里专门聘任了资深的退休检察官和律师担任刑事和解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进当事人之间达成刑事和解。同时与公安、法院联动,充分发挥刑事和解、人民调解作用,化解矛盾纠纷,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