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和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省院“三个一”工作思路和市院“四个抓牢”工作要求,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以“三有”争创为抓手,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2023年1——12月主要办案数据发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刑事案-件比1:1.01。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66件144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56件110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4人,不捕率23.61%。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44件250人,审查起诉102件194人,不起诉55人,不诉率22.09%,正在办理4件5人。提前介入16件,纠正漏捕后起诉12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诉前羁押率31.2%。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26件22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4.02%。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96人、幅度型量刑建议9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93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15%。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公安机关已立案5件,监督立案率3.5%;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公安机关已撤案6件,监督撤案率100%。
2.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9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27.27%,已纠正39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100%。
3.审判活动监督。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已纠正2件,采纳率100%。
4.刑事执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13件,已采纳13件,采纳率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3件,已采纳23件,采纳率100%,其中纠正漏管7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3件,已采纳13件,采纳率100%。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7人。
二、民事检察
(一)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件,法院回复17件,采纳及回复率100%。
(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6件,法院已回复26件,采纳及回复率100%。
(四)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民事支持起诉8件,审结8件,协商达成和解1件、支持起诉7件。
三、行政检察
(一)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已回复5件,采纳及回复率100%。
(二)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对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已回复11件,采纳及回复率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
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4件,磋商终结9件(已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职责),诉前终结2件,诉前整改率100%;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整改回复53件,采纳及回复率100%。
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起诉1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1件。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2件,起诉2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受理4件6人,审查批准逮捕3件3人,不捕3人,不捕率50%。
(二)审查起诉情况。受理6件10人,起诉3件3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率37.5%。
(三)综合履职情况。经由综合履职产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已立案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均已整改回复。
六、知识产权检察
经由刑事案件发起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已整改回复。
七、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群众信访22件(均为首次信访),办理结果答复22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2件,发放救助金14.3万元。
八、其他工作
(一)检察委员会工作。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37次,审议议题81件,其中审议案件76件,事项2件,学习3次。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6次。
(三)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33件次。
(四)公开听证及送达。召开案件听证会33件次,其中,公开听证30件次、不公开听证3件次;法律文书宣告送达2件次。
(五)检察建议。制发检察建议122件,其中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3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建议60件。回复及采纳122件,采纳及回复率100%。
(六)入额院领导办案。入额院领导办案236件,其中检察长办案15件、副检察长办案90件,专职委员办案131件。
(七)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5条,发布程序性信息272条,法律文书公开9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