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的案件逐年俱增,这说明该制度的实践意义非常明显。随着近年来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检察机关对业务创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民事支持起诉成为检察机关业务创新的突破口,这更加凸显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价值所在。本文结合富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开展情况,对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发展路径进行探索。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 弱势群体 诉权保障
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是民事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及其他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通过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拓宽民事检察服务社会渠道,积极修复被损害的权利和社会关系,增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体现检察人文关怀。笔者以富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为例就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实践及发展路径浅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民事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工作原则、受案范围、受理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作原则。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包括:遵循自愿原则;遵循诉权平等原则;遵循处分原则;遵循有限介入原则;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受案范围。依据最高检《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支持起诉案件范围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受理条件。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本院管辖。
二、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现状
2023年以来,富县检察院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审结8件,其中支持起诉和解1件,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7件。法院受理审结7件,其中判决变更监护权1件、判决兑付赔偿1件、调解2件(兑付赔偿1件)、撤诉3件。所办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监护权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健康权纠纷5件,涉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从单一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收集证据,发展为协助调取证据、协助制作民事诉状、协助制作诉讼费缓交申请书等。与2022年相比,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呈现出了办案量递增、领域拓宽、服务对象扩大、法律服务内容增加等特点。
三、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做法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支持起诉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民利的有效手段之一,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切实解决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不会、不敢、不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突出问题。为推动支持起诉工作常态化、服务基层社会治理长效化,富县检察院率先成立了“保护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服务中心”,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一个窗口向群众提供检察服务,强化能动履职,依法规范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诉源治理,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二)宣传引导,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运用网络、“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介载体,采取送法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受案范围、工作原则、服务范围等,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三)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第二检察部与第一、第三检察部加强协作沟通,做好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形成工作合力,接收第一检察部移送粟某某支持起诉案件线索1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残联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积极探索民事支持起诉服务范围,与县民政局、教育科技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弱势群体维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日常联络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我管”促“都管”,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民事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2023年富县检察院召开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座谈会2次,与协作单位会商研究解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联动协作效能,接收县残联移送耿某某支持起诉案件线索1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存在困惑
(一)线索来源困难。案件线索来源主要为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自行发现或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在处理弱势群体权益受损相关工作时向检察机关进行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来源面窄、渠道不畅。
(二)部门职能重叠,民事检察职能与公益诉讼检察部分职能重合,与未检职能重合。就目前来看,检察机关具有支持起诉职能的几个业务部门间协同配合还不够顺畅,尚未形成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
(三)支持起诉司法主动性不强。特别是在信息共享、线索挖掘、调查核实等办案环节,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发展路径
(一)践行为民司法理念,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支持起诉工作是民事检察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载体,是民事检察工作“三有”争创重点任务。要积极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让支持起诉成为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两个大局”、充分践行为民司法的重要载体。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始终,通过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全力化解矛盾,使申请人的合法诉求更好更快实现。
(二)突出工作重点,广泛挖掘案源线索。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人等社会弱势群体领域开展支持起诉专项行动,加强与民政局、妇联、残联、劳动保障部门的相互配合,多渠道了解弱势群体维权需求,摸排支持起诉案源线索,突破重点领域支持起诉案源线索匮乏问题。
(三)深化“双进”工作,构建支持起诉服务体系。以深化检察“双进”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富县检察版“两说一联”(办案说法、监督说事、服务联心)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品牌,与检察“双进”工作融合开展,设立“富县人民检察院保护弱势团体支持起诉服务中心”,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支持起诉工作,凝聚司法、行政、社团等各方力量,搭建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并通过12309“线下进驻综治中心,线上进入城乡社区”工作,助力支持起诉工作。通过“支持起诉+网格员”,线上联通乡镇、村级综治中心,同时,常态化做好通过固定接访、网上信访、即时接访等工作,有效获取支持起诉案源线索,为偏远区域群众及时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畅通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
(四)建立“支持起诉+”办案模式,切实增强支持起诉质效。一是“支持起诉+机制协作”。拓展案件线索,与相关单位、机关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支持起诉相关工作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符合条件的案件线索,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支持起诉+公开听证”。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在明确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找准矛盾化解着力点,消除疑虑、解开心结,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支持起诉+调解”。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始终,在办理当事人有和解意向、有支付能力的支持起诉案件中,加强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四是“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对于涉及弱势群体或者因纠纷导致生活困难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树立救助意识,及时与控申部门沟通,积极走访调查,认定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涉案弱势人员解决燃眉之急,体现检察温暖。五是“支持起诉+跟进监督”。将能动检察理念贯穿于履职全过程,积极协调法院对支持起诉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对以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形式审结的尚未履行的案件,引导弱势群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持续跟进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回访,确保案件办理取得实效。
(五)提升业务素能,激发工作活力。组织支持起诉办案团队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开展交流研讨及观摩教学,坚持把提升业务素能作为推进支持起诉工作的有力抓手,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提升支持起诉办案团队人员线索挖掘、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等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六)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宣传工作,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起诉工作的功能,提升支持起诉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通过支持起诉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坚持在办案中释法说理、开展法治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崇尚法治、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