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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以检察之力保护红色资源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23-12-06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部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诉讼保护的“中国方案”。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红色资源司法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但作为革命圣地的延安,辖区内红色资源众多,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红色资源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难点,以检察之力保护红色资源任重而道远。

一、红色资源分布及管理状况

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以下简称“寻保传”专项活动)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富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县实际,对全县境内的革命旧址开展了全面摸排。经摸排调查,富县境内共有革命旧址(遗址)14处,其中国保单位1处即福严院塔(中央红军与红15军团会师地点北道德乡东村),省保单位5处即东村会议旧址(北道德乡东村)、党家湾毛泽东旧居(直罗镇宽坪村)、榆林桥战役遗址(茶坊街道办榆林桥村)、直罗镇战役遗址(直罗镇)、三五八旅旅部旧址(张家湾镇王家角村),市保单位1处即雷丰高岗旧居(北道德乡雷丰村),无级别单位7处即富县革命烈士陵园(茶坊街道办)、直罗烈士陵园(直罗镇)、郭丰战斗旧址(羊泉镇郭丰村)、钳二战斗旧址(钳二便民服务中心)、中央军委会议旧址(张村驿镇街北偏东)、陕西省委省政府旧址(北道德乡卧虎塬)、毛泽东直罗镇战役指挥所旧址(直罗镇宽坪村)。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革命旧址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革命旧址保护意识不强,保护能力较低;维护修缮经费不足,缺乏系统性管理;对野外文物保护的执法巡查不经常、不到位。同时,红色资源保护宣传工作滞后,部分干部群众对革命旧址(遗址)保护的意识不强,对革命历史及保护价值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

二、开展红色资源保护的检察实践

“寻保传”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富县检察院共立案调查红色资源保护监督案件12件,先后办理了富县榆林桥战役遗址保护案、富县王家角八路军三五八旅旧址保护案、富县直罗镇宽坪毛泽东旧居保护案、富县东村会议旧址保护案、散葬无名烈士迁葬至烈士陵园案。其中“散葬无名烈士迁葬至烈士陵园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办案中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相关单位已整改并回复11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启动实施维修项目4个,共计投资1000余万元,有力推进了革命文物的有效保护。富县检察院在办理无名烈士墓监督案件过程中,主动走访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史办公室进行座谈交流,核实相关事件,并查询中华英烈网,通过梳理烈士墓现存状况,针对烈士墓散落乡间、未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向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协同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订烈士墓保护工作方案。在烈士墓迁移至富县革命烈士陵园过程中,富县检察院积极做好跟进监督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职,做好革命旧址的保护及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崇烈士、保护革命旧址的良好氛围。

三、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

通过案件办理,我们发现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检察人员办案能力不足。基层检察人员缺乏办案经验,履职能力不足,在获取案件线索后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时常常不够全面详细,难以从专业文物保护角度办理案件。二是公益诉讼立法不完善。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缺乏系统性、程序性的法律指导,具体表现在立案标准、证据采集、提起诉讼等方面,对基层检察办案人员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带来了不便。三是社会各方共同保护革命文物的合力尚未形成。由于群众对红色资源的认知度不高,办理的具有社会影响力典型案例少,难以形成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群体、各界群众多方配合合力共同保护红色资源的局面。四是红色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有待加强。由于此领域的特殊性,在实际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申请立项保护周期长、后期修复费用高、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

四、加强红色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寻保传”专项活动,依法能动履职,凝聚保护合力,提升协同共治效能,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1.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以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为目标,以教育培训为抓手,采取检察人员和行政部门联合专题培训,增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同时加强文书写作规范化培训,建设专业化、高素质检察队伍,更好保护红色革命资源。

2.拓宽案件线索渠道。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发挥志愿者、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等职能,通过公开听证、法治宣讲、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与红色资源保护职能作用的认识,提升群众的线索报送的积极性,在司法办案的同时,做好典型案例培育、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3.聚集社会各方保护合力。开展红色旅游+文物保护宣讲活动,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群体、人民群众协调配合,凝聚合力,筑牢红色资源保护屏障。

4.充分发挥红色资源教育作用。整合本县红色资源,打造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开展红色教育实践活动,讲好党史故事、革命的故事,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形成保教一体的红色资源保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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