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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好工作”轻松赚钱 涉犯罪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 2023-10-18

【案例】   

招募工作人员

旅游式工作

包吃包住日结200元

面对轻松“好工作”,余某欣然踏上“赚钱之路”

余某系某省一名无业青年,在刷抖音时偶然看到了这样一则招聘广告:招募工作人员,旅游式工作,包吃包住日结200元。面对轻松赚钱的好工作,余某心动不已,很快联系了对方。后按照对方指示下载了Telegram(俗称“纸飞机”)聊天软件并登录对方提供的账号,与昵称为“MI”、“藏”的上线取得联系。上线“MI”让余某至全国各地购买苹果手机,手机款“MI”支付,余某将购买到的手机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MI”指定的地点。每天200元报酬,余某的乘车、住宿、餐饮费用均由“MI”承担。

2023年7月22日,余某乘车至富县某街道一手机店谎称自己的哥哥在富县做工程,需购买手机送人。取得手机店老板信任后,余某订购5部苹果手机,并索要手机店收款银行账号发送给上线“MI”。接着,余某又在该街道另一手机店以同样的方式订购5部苹果手机。第二天,上线“MI”支付手机钱款后,余某凭借两张42500元的转账截图分别到两个手机店拿走手机,并按照上线“藏”的指示包车至洛川县顺丰快递点用他人身份证将10部苹果手机邮寄至“MI”提供的地址。7月24日,两手机店用于收款的银行账号均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店老板遂向富县公安局报案。经查,余某买手机的85000元系上游诈骗所得,手机店老板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因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被外地警方冻结。

案件移送至富县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应当意识到用于购买手机的资金为犯罪所得,仍积极予以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遂依法批准逮捕余某。

【检察官提醒】

赚“快钱”有风险,求职兼职需谨慎。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会在刷单、求职类的超话、群聊,甚至一些弹窗广告里发布兼职招聘信息,广大青年要提高警惕,不贪小便宜,抵制高回报诱惑,不随意出租或出借银行卡、微信号、电话号等供他人使用。对资金来源不明、情况可疑的招聘广告、电话等谨慎对待,如前述购买手机等类似情况,应坚决拒绝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让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惩处。

【检察官普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及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其中的其他方法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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